2021 – 02 – 27 QT 馬太福音 18:10~20

馬太福音 18:10~20
18:10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裏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有古卷加:
18:11 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
18:12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裏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18:13 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18:14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8: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18:20 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太 18:12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裏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18: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18:20 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3. 分享默想經文
(1)v10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裏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很多人用這節經文來強調神賜給每一個神的兒女,都有「守護天使」在看顧我們,所以我們不要絆倒人,不要輕看每一個最小最卑微的弟兄姊妹,因為我們在世上對他們所做的一切,神必要審判。使者除了是天使,也可以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成為別人生命中的「天使」,成為別人的祝福者。

v11~13迷失的羊,一般是指還沒有得救的「未信者」,不過這裏按上下文,比較像是「迷失的聖徒」,指那些又再次回到世界與罪惡裏去打滾的「浪子」。2018年全球 「洛桑運動」 (The Lausanne Movement)進行諮商會議時,便以「向每個基督徒傳福音」為主題。會議發起人認為,掛名的基督徒將成為另一個宣教的目標,「每個教會、傳統宗派、神學潮流,以及文化背景,都有這群人的蹤影。」換句話說,許多掛著基督徒稱號的人,其實未曾真的體會過福音。「他們從未認罪或接受耶穌作他們的救主,靈命、知識和順從的心未曾增長。生命沒有改變,所以找不到聖靈的果子。」所以不僅是非基督徒需要福音,每一個基督徒每一天都需要福音,需要持續活在基督福音的真理與實際裏面。

撇下99隻去尋找1隻,是因為天父連1個都不願意放棄,祂為每一個罪人釘死在十字架上,每一個失喪者祂都要尋回。只是我們教會普遍性的作法,是不斷在照顧99隻已經得救的羊,卻很難「走出去」,「往山裏去」,付代價找那隻迷失的羊。許多教會變成了「來教堂聚會」,而不是「走出去尋找」。希望耶穌與門徒的榜樣,以及新冠肺炎的啟示,能幫助教會打破「教堂」框架的迷失,在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中來建立屬神的國度。

(2)v15~20前一段講到出去尋找迷失的羊,後一段講到針對犯罪信徒,教會如何執行懲戒,這也是今天一般教會幾乎很少落實的真理。「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這不是指一般小事上的得罪,而是指犯罪得罪神與得罪人的事。第一步就是要私下一對一,「指出他的錯來」;如果他還不聽,第二步就是帶一、二個人同去(共二、三個人),一起去作見證,為要「證明他的錯」;如果還是不聽,第三步就是告訴教會(可能是教會的領袖同工,也可能就是全教會);如果他還是不聽教會的勸戒,最後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像外邦人和稅吏,重點不是不理他,而是把他當作一個未得救的人,需要重新傳福音,需要重新叫人真實的悔改。所以很顯然的,一個人得救,並不是有沒有到教會,有沒有受洗,有沒有聚會,而是肯不肯悔改,遵行真理。

教會很喜歡講愛,但是人的愛經常是「姑息」、「放任」,不敢得罪人,不敢「用愛心說誠實話」,結果這不是愛,而是害。就像父母對待兒女,父母的愛總是幫助兒女改變與成長,而不是放縱與溺愛。另外許多教會寧可在宗教的服事與聚會上講重話要求信徒,卻不敢在生活與品格的事上要求信徒遵行真理,這也是教會的虧欠與軟弱:看重宗教、事工,卻輕看人的生命。

(3)v18~20「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很多人以為這節經文是用在趕鬼、爭戰、釋放,但若按照上下文,其實這節經文是在講教會執行屬靈的權柄,特別針對信徒犯罪是否願意悔改。什麼是教會?只要有2、3個人同心合意禱告,就是教會,就有屬靈的權柄。這裏的權柄,並不是在講針對魔鬼,而是針對犯罪的弟兄姊妹,如果願意聽教會的勸戒而悔改的,他就會得著「釋放」!如果聽了教會的勸戒,仍然不肯認罪,不肯悔改,這人就被罪惡「捆綁」。教會執行釋放與捆綁的權柄,是完全根據於聖經的真理,只要有二、三個人就能執行。

v19~20「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教會的重點,不是時間(無論何時)、不是地點(無論在那裏)、不是神職人員(有二、三個人);重點是「奉主的名聚會」(遵行神的旨意)、「同心合意」(同主的心、合主的意),主就應許與信徒同在,而且我們禱告祈求的,必蒙天父成全。

 

4. 今天的回應
前幾天遇到一位10幾年前曾經一起聚會的一位弟兄,結果他說他已經成為「無神論者」,不再相信上帝了。過去這位弟兄熱心參與教會的各項聚會,也經常跑靈恩特會,所以我十分驚訝他不再相信上帝。其實我也觀察過台灣教會傳福音帶受洗的人,每年都不算少,但是信主的人多,流失的人也多,整體比例進展有限。教會傳福音,強調受洗人數,強調聚會,強調服事,卻忽略「屬靈生命的建造」,也嚴重忽略一件事:「熱心事奉並不等於靈命成長」,甚至如果一個人熱心事奉的動機錯誤,往往跌倒的就越嚴重。教會分為「有形的教會」與「無形的教會」,有形的就是教堂與聚會活動,無形的教會,就是二、三個人隨時隨地奉主的名聚會,神必與我們同在。信仰需要進入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不能被時空限制,流於形式,我們需要傳揚「正確的福音」,也要天天活出「福音的實際」,求主憐憫施恩,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