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 05 – 20 QT 申命記 21:1~14

申命記 21:1~14
21:1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
21:2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裏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
21:3 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
21:4 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
21:5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
21:6 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
21:7 禱告(原文是回答)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
21:8 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21: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
21:10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
21: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
21:12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
21: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21:14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申 21:8 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21: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

 

3. 分享默想經文
(1)v1~9這裏我們看見上帝心思十分的細膩,在一些非常特別,或是少見但又重要的情況當中,神仍然顧念祂子民的需要。聖民之死,是一件大事,上帝十分的重視。若有人是故意殺害他人性命,就要以命償命,杜絕此惡。若有人是「誤殺」,就要準備逃城,讓非故意的誤殺者能有繼續活下去的機會。今天講到則是「不知道是誰殺的」。當然在神方面來講,祂都知道,在末日審判神都會公義的判決。但在人這方面來講,要從被殺害者量起,最近的城邑,長老有責任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然後交由祭司利未的子孫「祝福、判斷」,不要使這「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這律法裏面要帶出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代贖」,就是「以命償命」。這也很像獻祭的觀念一樣,由無辜的牲畜流血捨命,代替人的罪而死,其實舊約獻牛羊牲畜,只是上帝的「權宜之計」而已,主要是在預表新約耶穌的救贖。康來昌牧師:「《希伯來書》第九章第22節,『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流血就是處罰,人犯了任何罪,都要流血。可是流了血,處罰了,就不叫赦免。所以要有一個代替受罰的。如果不是耶穌的代贖,就沒有真正的赦免。當然這裡還包括十字架上的替死,和聖靈的更新。《以弗所書》第一章第7節,『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赦免,從我們人來講是白白的,我們沒有付任何東西就被赦免。可是從上帝來講,不是白白的,是祂的獨生兒子流血、死了,才能赦免。《希伯來書》第九章第13-14節,『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

(2)v10~14是規定以色列民與被擄女子(女戰俘)結婚的條例。因為聖經已經事先規定迦南地「凡有血氣的都要滅絕淨盡」,所以這裏的女戰俘應該是不包括迦南地的女性而言。但事實上迦南地後來有個妓女喇合的命留下來了,而且成為大衛的先祖,列入耶穌的家譜。所以我們讀聖經要留心,上帝一切的規定,都是為了要「除惡揚善」。但有時候「字句是死的,人是活的」,就像耶穌的家譜中列入名冊的女性,除了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以外,另外四位:「他瑪氏、喇合氏、路得氏、烏利亞的妻子」,大概都是外邦的罪人(他瑪氏或者是迦南人,喇合氏或者也是,路得氏是摩押人,烏利亞的妻,大概是赫人。)按例舊約從來不把女人的名字列入家譜,但這4位女子卻因為信心,而蒙了神的悅納。

v12 「剃頭髮,修指甲」,都是哀哭的表現。v13「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可能因為她的父母是被以色列人所殺,在這裡,我們看到神定了一些的規矩,這規矩多多少少有約束的作用,叫人不至於太放肆;也叫人的感情能適度的發洩,不至於哀傷過久。v14「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若後來不喜歡了,就要無條件讓女子自由離去,不論弱者的處境如何,神的子民要尊重神所造的人,並且尊重與體諒。康牧師:「這是在罪惡世界裡,神允許的一個方式──讓美麗的女子有一個出路可以生存;在她將來遇到艱難的時候,還能有個出路:正面的,要由她隨意出去;負面的,不能賣她、奴役她。我們不能因為不知道當時的社會環境,就說她不能生存。上帝的話是周嚴的,因此她一定有生存之道。」

 

4. 今天的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賜下耶穌基督成為被殺的羔羊,成為我的拯救,我的代贖,使我有重生與悔改的機會。保守我不要利用重生的機會,繼續活在罪中得罪祢,而是珍惜耶穌的拯救、聖靈的重生與內住,塑造我裏面「新造的人生」,活出新心新靈新生命,長大成熟,為祢而活!活出基督!奉主的聖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