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 05 – 23 QT 申命記 22:13~30

申命記 22:13~30
22:13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
22:14 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 ;
22: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裏。
22: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
22:17 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22: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22:19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
22:20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22:21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2:22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22:23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裏遇見她,與她行淫,
22: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2: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22:26 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22: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
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
22: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22:30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申 22:19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

 

3. 分享默想經文
(1)要成為聖潔的百姓,就必須在男女關係上聖潔,這可以說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環。以整本聖經的教導來看,合法的性關係必須被規範在合法的夫妻關係之中,否則就是得罪了神。這不單是舊約的律法,新約也是同樣的標準:「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來13:4)今天這段經文中,有些人質疑聖經處理男女的標準顯然大不公平,好像女人比較是弱勢,標準比男人高,處處顯出「大男人主義」的威權。特別是崇尚男女平等的今天,許多人讀聖經就會覺得很受不了。其實這些看法,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對的,但基督徒讀聖經不能從「世俗的眼光」去解讀,而是要學習「以基督的心為心」,就會發現從舊約到新約,神都是一樣,完全的慈愛、公義、信實、聖潔,從來沒有改變

v13~21,為了保障女人的貞潔,男人不可以喜新厭舊,故意找藉口,說女人沒有貞潔(不是處女),而隨意休妻。證明女人貞潔的憑據,在古代猶大的風俗而言,就是指結婚初夜處女因第一次發生性關係而留下“沾有血的衣物”。由於這是女子可證明其貞潔的唯一證據,因此女方的父母必須好好保存,作為憑據。若是出具證據證明男子是誣告,男子必須賠償100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類似今天的「遮羞費」一樣。100舍客勒銀子,事實上在當時是相當大的一筆數字。何西阿書中何西阿贖蕩婦歌篾只用了15舍客勒,耶利米書32章,耶利米贖回他的地是17舍客勒。100舍客勒的天價是保護女子不會隨便受到丈夫的誣告而設下的保護機制。但若是證明女子果然是不貞潔的,就要帶她到父家的門口,被本城的人用石頭打死。

(2)v22若遇見有人與有夫之婦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
v23~24「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這個“許配”即“受聘”,男方已付了訂婚的聘禮,只差迎娶。在希伯來人社會,訂婚和已婚具備同樣的拘束。我們可以想到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的情況,在當時造成約瑟不小的困擾。
v25~27若是男子在田野強暴了有夫之婦,但因為女子的喊叫沒人聽見,證明不是自願的,這時就只要治死男子。
v28~29若有男子強暴了沒有許配人的處女,就要拿50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以上經文列出了一堆各種情況的處置方式,並且重複講了二次:「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v22、24)所以不管上帝如何設計律法與規定,消極方面,都是為了這個:「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積極方面,就是塑造神的子民有基督的品格,活出神聖潔的性情。從這些經文我們看起來,似乎男女不平等,明明就是女人比較吃虧。因為上帝起初創造男女,男人需要工作,女人是幫助者,聖經多處說:女人在體力上明顯比較軟弱,也比較容易被欺負。事實上男人的強壯是為了要「保護女人」的,而不是要「欺負女人」。男人欺負女人,並不是上帝的錯,而是人犯罪造成的關係破壞結果。這些律法訂定的結果好像對女人比較嚴格,其實我們可以思想:
一、 真正完全公義的審判只有在未日才會實現,在我們今生的社會中,往往只能得到相對的公義,而不是上帝絕對的公義。在世上看來對女人比較不公平,但到了天上,世上一切都會被重新審判,到時候沒有任何人可以有藉口不滿。
二、 對女人的要求比較嚴格,看起來是不公平,但事實上也是為了保護女人。因為設定「更嚴格的標準」,就會讓女人比男人更加儆醒,持守聖潔。這就好像上帝對於「門徒」的標準一向比「一般群眾」更高,這是因為神看得起的人,神要設定標準,加強訓練,委以重用。我們不必心懷不平,反而可以感謝主的看重與恩典。
三、 我們一再講到的是,任何律法與審判,都不是為了義人準備的,而是為了罪人設計的。雖然世人都犯了罪,但是我們仍然可以因信稱義。一個敬畏神的人,絕不是想盡辦法去鑽漏洞,去享受罪中之樂,然後因此暗中得意。真正敬畏神的人是活在神的面前,不是人的面前,活給神看,不是做給人看。因此他們追求的是「不試探神」,「不惹神發怒」,以及「討神喜悅」的生活方式。敬畏神與愛神的人,不需要倚靠律法制裁他們,而是聖靈在他們心中「因信稱義」產生悔改之心與大能,使他們生命翻轉改變。
四、 上帝在舊約對於因信稱義的人,如挪亞、亞伯拉罕、摩西、大衛…,都是藉由聖靈的感動改變他們的生命,塑造他們成為合用的器皿。但是對於不信的百姓,就只能期待藉由嚴厲的律法,叫他們「感到害怕」,進而「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神總是必須顧全大局,也必須體會軟弱的人,更必須教導後代子孫,如何記取教訓,更認識上帝,更能完全受召的使命。律法與審判,只會叫犯罪的人害怕,神期望因此杜絕罪惡。但是對於信靠神的人,他們不需要擔心審判,而是要討神的喜悅。

 

4. 今天的回應
有時候我也覺得自己十分的頑梗悖逆,比較在乎人表面的喜好,而不是神暗中的稱讚。很多功課學了又學,還是一犯再犯。求主適當管教修剪,是為了愛我的緣故。但更好的是,我能夠因為敬畏之心而率先悔改,一心追求討神喜悅!我靠自己無法做到,求聖靈幫助,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