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10 – 01 QT 利未記 17:1~9

利未記 17:1~9
17:1 耶和華對摩西說:
17:2 「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
17:4 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17:5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17:6 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17:7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7:8 「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
17: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利 17:5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3. 分享默想經文
(1)利17章記載了一段在今天看起來很不可思議的誡命,就是以色列人想要吃牛肉羊肉,竟然不能私下處理,而是一定要到會幕門口交由祭司按平安祭的條例處理,灑血、焚燒脂油,將胸與右腿肉獻給祭司,其餘可以給百姓食用。若不按照這樣的作法,竟然是死罪。我們先來看當初為何神要這樣要求的幾個原因:
一、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400年,學了許多埃及人不好的文化,必須重新糾正過來。其中一個就是埃及人敬拜公山羊的偶像(網路資料:此處的鬼魔Devil在原文字音是Seirim,其原意是眾公山羊,乃為希臘,羅馬之林神,或稱為野山羊Wild Goat)。埃及人拜偶像多有不道德與邪淫,因此神禁止以色列人在野外擅自私下宰殺,為的是避免他們獻祭給偶像。

二、這個規定只用在他們的曠野階段,等他們征服迦南應許之地,因為土地很大,不可能都帶到會幕門口處理,所以就解禁了,參考申命記12:20~25,後來就允許他們可以就地宰殺。

三、舊約神在教導以色列民一個最重要的觀念,就是「生命是在血中」,而不是在肉中,而動物的血預表耶穌的寶血,是用來贖罪的,所以舊約明令肉可以吃,但是絕不能吃血,是必死之罪。即使後來允許他們可以就地宰殺,但仍然必須將血流光,不准食用。只是到了新約,我們在哥林多書QT中曾經查考,主所潔淨的都可以吃,只是如果為了避免絆倒人或是個人健康因素所以可以選擇不吃。甚至聖餐中耶穌要我們「吃主的身體、喝耶穌的血」,象徵我們與主親密合一,這才是我們吃喝的最高原則,一切食物來自於主、我們吃喝都是為了主,都在享受主,也要將一生奉獻給主。

 

4. 今天的回應
當時的以色列人不像今天,吃肉是久久一次的事,也是全家的大事,以色列當時的生活都是群居而公開的,所以不像今天吃喝是個人隱私的事情,特別是吃肉的大事必須在公開中一起分享,藉此全家一起感謝神,享受神所賜的美好。

四、今天的回應
吃喝好像是很微不足道的小事,卻是神所看重的大事。上帝創造人,設計我們可以吃與喝,最重要的是享受神所賜萬物的美好,進而享受神自己。甚至將來到了新天新地,得救復活的人擁有復活的新身體,仍然都是能吃能喝的。只是今天罪人把吃喝變成私慾,把吃喝與神分開了,為自己而活,吃喝是為了發縱犯罪,而不是享受神與奉獻生命給神。聖經中亞當夏娃因吃錯了而犯罪,耶穌卻因不吃而得勝。所以我們吃喝,都必須「在信心裏」,信靠神,也為了好好活著為神而活,活出一個倚靠順服的生活方式。求主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