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10 – 11 QT 利未記 21:1~9

利未記 21:1~9
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1: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21: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21: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21: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21:6 要歸 神為聖,不可褻瀆 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
21: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21: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利 21:6 要歸 神為聖,不可褻瀆 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21: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3. 分享默想經文
經文背景:《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祭司所以要在日常生活中聖潔地生活,是因為他們在神面前代表人、在人面前代表神。本章分為三部分:一、祭司參加葬禮的條例(v1~12)、二、祭司結婚的條例(v13~15)、三、祭司潔淨身體的條例(v16~24)。

(1)舊約時代以色列民中的祭司,外在看起來似乎具有十分崇高的地位,因為他們與神十分的親近,在神與人中間來處理獻祭、教導的工作,並且神自己也成為他們的產業,也要他們從百姓手中領受獻祭的肉或餅為食物。但從另一方面來看,祭司也同樣是平凡人,因為他們不但為百姓獻贖罪祭,也同樣要為自己獻祭贖罪。祭司擔任的工作十分的神聖,但是同樣的神對他們的標準也是更為嚴格與要求。v1~6就規定祭司為了聖潔的緣故,除了至近的親屬之外,不可接觸死人以免沾染不潔。v5「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這些都是外邦人本著拜偶像或迷信的弔喪禮,通常所行的三件事,祭司也絕對不可效法他們的作法。

v7~9則是規範祭司妻子女兒的聖潔問題,祭司要作眾民的表率,就不能像一般百姓那樣,特別在娶妻的事下不可娶被休之妻與妓女,而且祭司的女兒若行淫必用火將她焚燒。這些嚴格的規定都是在約束祭司不可以草率隨便,要尊重所蒙的召。特別我們看見若不能在我們的家庭中有見證,或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見證,我們就無法在其他地方見證服事主。信仰必須生活化,生活必須信仰化,這是分不開的。我們想要服事神,就必須先從家中開始服事我們的家人。

 

4. 今天的回應
舊約的律法是相當嚴謹甚至嚴厲的。一般不潔與過犯要獻祭處理,並被隔離一段時間,大罪則是直接處死。過去看到很多情況都要「不潔淨到晚上」,也同時要被隔離獨居,就覺得很麻煩。一般也都會認為不潔是很不好的事情,其實想一想並不是這樣。我們日常生活中難免經常有誤犯的過錯,與沾染不潔的情況,這些時候若是能夠安靜獨處,反省檢討,並且賠償或是處置(潔淨、處理、洗衣、沐浴),通常能幫助我們更加認識神的聖潔,也幫助我們更加重聖潔的要。同時在這一切繁瑣的過程中有助於反省檢討,避免再犯。不像我們今天隨便犯罪,又隨便認罪,結果就是一犯再犯,毫不珍惜耶穌為我們所付上的代價,很容易讓我們的悔改徒具形式,而無果效。這方面我也是同樣軟弱,求主幫助我們,認識悔改的真諦,而在生活中不斷長進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