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10 – 12 QT 利未記 21:10~24

利未記 21:10~24
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21: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21: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 神的聖所,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21: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21: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21: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1: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21:17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 神的食物。
21: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21:19 折腳折手的、
21:20 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21: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 神的食物。
21: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1: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1:24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利 21: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3. 分享默想經文
(1)v10~15講完了祭司,現在講到大祭司。不管在參加葬禮,或是婚姻上,大祭司被設立了更高的標準。祭司尚且能參加「至近親屬」的葬禮,但是大祭司即使父母過世,也不能因為參加葬禮而被玷污。另外大祭司也只能娶自己族人的處女為妻,這些「更高的標準」都是為了要教導百姓看重神的聖潔,是非常嚴格的,不容輕忽破壞。v16~24則是規範亞倫的子孫凡是身體有各種殘疾與不潔淨的,不能承接祭司的職任,但是可以同領祭司的聖物(v22)。丁良才《利未記註釋》──「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亞倫的子孫中有殘疾的雖不可作祭司獻祭,卻能與他本族的人同吃祭物。這條例有三個緣故。一、若有殘疾人或是缺少肢體的人作祭司,百姓就容易輕看祭記神的禮節;二、神的祭司必須完全,因為一切歸給神的必須純全無疵;三、祭司是預表主耶穌,因此必須完全。」

從舊約這些上帝嚴格的規範,我們就看見我們的神是一位何等聖潔的神,聖潔的本性就會恨惡一切的罪惡與不義。但是上帝又何等的愛我們這群不可愛的罪人,祂並沒有貪圖方便乾脆全部消滅、一勞永逸,反而是想盡辦法找到補救的措施,主動為人找出路,使人得以與神和好,脫離永遠的沈淪。舊約透過獻祭與律法的條例,來為人贖罪,使人與神和好。但是贖罪究竟是治標,唯有新約時代耶穌親自成了挽回祭,賜下聖靈不但赦罪,更要救我們脫離老我的罪性,使我們從心裏活出聖潔,這才是治本之道。我們不要只看到上帝的嚴厲,而是要看見神的慈愛,賜給我們不配的人,而願意更加愛神而奉獻自己,為神而活。

 

4. 今天的回應
今天的感動是我們這群蒙恩的罪人,實在是很不容易真正清楚的認識神,經常在錯誤的極端中擺盪。經常有時候是對神太隨便,而不敬畏神的聖潔與偉大;或經常錯誤的害怕神,以致於我們不敢時常來找神與神親近。錯誤認知就會帶出錯誤的關係,唯有我們在敬畏與愛神中找到正確的平衡,我們才能對神「又怕又愛」、「又尊崇、又親密」。感謝主讓我和玉雲接觸到韓國大地教會「一對一門徒訓練課程」,期待在每天的QT之外,我們能夠透過一對一與門徒訓練,幫助更多弟兄姊妹來認識神,願意起來作主門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