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10 – 20 QT 利未記 24:10~23

利未記 24:10~23
24:10 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裏爭鬥。
24:11 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裏。(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
24:12 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裏,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
24:1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4:14 「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
24:15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 神的,必擔當他的罪。
24:1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24:17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24:18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24:19 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
24:20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24:21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24:22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24:23 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利 24:12 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裏,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
24:20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3. 分享默想經文
(1)這時候的以色列還不是一個成熟的國家,而且上帝也才開始頒佈治國與生活的律法。這時候在生活中所發生的事情,都可能因為一個案例,而成為日後律法的判例。但最重要的事在這個過程中,教導百姓更認識神的屬性,也學習如何過一個「合神心意」的生活方式。

v10~16在以色列中發生一件事情,就是一個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埃及男人娶了以色列女子為妻,他們所生的兒子因為與以色列人爭鬥,竟然「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被帶到摩西面前求問該如何處置。我們需要了解當時候社會是父系為主的社會,所以這個孩子一般會被認為是埃及人的孩子,或是很大部份是受父親影響較深的。孩子竟然在以色列人中「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代表一個家庭信仰教育的失敗,看見這個孩子的不敬畏神。後來摩西求問上帝的處置,是要「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並且定下規定:「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2)我們今天看這樣的判決,好像相當的嚴厲,但其實當時候的社會,就連一個人褻瀆君王都會被治死,何況褻瀆與咒詛的對象是上帝。我們在這當中也要學習,我們所信奉的神,絕對不是一個沒有脾氣的好好先生,沒有原則的爛好人,而是一個偉大尊榮的造物主。在神的國度裏面,沒有任何受造之物可以不順服神的話,或甚至是褻瀆、咒詛耶和華的名。神的國是神完全的掌權,不僅是言語行為,甚至包括心思意念動機的掌權。我們看見魔鬼如何墮落,又看見亞當夏娃的犯罪,就知道神完全掌權的國度,是完全容不下任何形式的罪惡與悖逆存在。我們若是不悔改,都要與神隔絕,自擔罪果。所以上帝判這孩子死罪,也是在教導全以色列百姓既被揀選,就要學習敬畏神,尊主為大,而不是把上帝當作小弟或是自己的奴僕看待,沒大沒小,甚至「褻瀆、咒詛」神的名。

v17~23在舊約時代上帝的律法是「以命還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牲畜還牲畜。」主要是教導百姓犯下任何的罪行,都是有相對應的後果的,因此我們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起完全的責任。但我們回到新約時代,當然神用饒恕與犧牲教導我們效法耶穌對待我們這些罪人的榜樣:「以善勝惡」,「選擇饒恕」!只是饒恕並不代表沒有責任,造成對方損失的我們仍然有法律要求對方適當的賠償,這是合理合宜之事。只是我們在心裏必須選擇饒恕、與愛那些冒犯我們的人。這不是因為對方配得,而是因為神也照樣作在我們身上,我們白白領受的,也當白白給出去,方合乎我們成為神兒女的身份與生命!

 

4. 今天的回應
這幾天來花蓮參加花東地區的軍人禱告大會,求主興起花東地區的軍中基督徒,敬畏神、愛神,願意在職場中成為屬靈的祭司,建立職場祭壇。也願意成為軍中宣教士,活中軍人基督徒的見證,將被神改變的生命活在職場生活中,見證榮耀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