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8 – 18 QT 利未記 5:14~6:7

利未記 5:14~6:7
5:1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5:15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5:16 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5: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
5: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5:19 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
6: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6: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6: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6:5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6: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6: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利 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6:5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3. 分享默想經文
(1)今天這整段經文講到五祭中的「贖愆祭」。贖愆祭與贖罪祭比較明顯不同的地方,贖罪祭針對的罪是屬於誤犯的罪,而且是比較籠統不具體的事情;而贖愆祭則是很具體,特別是因為造成財物上的損失。贖愆祭又可分為對神(聖物)誤犯了罪,出了差錯而有了罪;或是對人因為偷盜、欺詐、侵佔或拾遺物品…,造成鄰舎財物上損失,虧欠他人。除了需要認罪,或向他人請求饒恕與和好,並另需獻上贖愆祭。
獻祭的規定:
• 公綿羊 — 按手 — 宰殺 — 抹血、倒血.— 將脂油與腎(腰子)焚燒在燔祭的壇上 — 其他歸與祭司。
• 賠償損失:如數償還,另加五分之一。

(2)贖愆祭的規定有一些很特別的地方。第一,我們通常以為得罪神比得罪人來得嚴重,但在這裏虧欠神或虧欠人是一樣重要的事,都必須作出認罪與賠償。我們要了解舊約以色列有強烈的階級意識,社會中存在不公平的階級觀念,甚至一般人看重神,卻看不起婦女與奴隸。但在這裏地方我們虧欠人是不分對象與階級的,在律法之前人人平等,甚至對神對人的處理態度與方式是同樣重要。
第二、現代人以為很多事情我們只要口頭道歉就沒事了,但這裏規定我們必須具體作出「賠償」的行動,不但要如數償還,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的「利息」,以補償對方額外造成的損失或傷害。這樣做還有另一個好處,就是在這種法律制度之下,每個人都會比較謹慎度日,也不會隨便侵犯聖物與貪圖佔有別人的東西。上帝規定我們不但要償還,而且要加上利息,就是提醒神的兒女們要儆醒度日,要尊重他人。我們經常會一犯再犯的罪,通常都是因為不必付上代價,所以造成惡性循環。

 

4. 今天的回應
感謝主我們今天是活在新約,有耶穌替我們付上代價,使我們不必整天活在繁冗的儀式、獻祭與種種律法生活之中。但是壞處是我們嚴重忽略了耶穌付上的是生命的代價,每一次故意的犯罪,其實都是在叫「親者痛、仇者快」,也傷害了主的心。神的恩典是給不小心誤犯罪,而願意悔改的人。絕不是反倒成為我們犯罪的藉口繼續不斷活在罪惡之中,恐怕這種人要受到神的管教明白什麼是真正的悔改。舊約的賠償要另加五分之一,求主幫助我們不要隨便侵犯他人或故意佔別人的便宜,也懂得傷出適當的補償,因為神的愛是常以為虧欠,願意為神為人多走一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