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24:10~23
24:10 巡撫點頭叫保羅說話。他就說:「我知道你在這國裏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
24:11 你查問就可以知道,從我上耶路撒冷禮拜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
24:12 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殿裏,或是在會堂裏,或是在城裏,和人辯論,聳動眾人。
24:13 他們現在所告我的事並不能對你證實了。
24:14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 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
24:15 並且靠著 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
24:16 我因此自己勉勵,對 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24:17 過了幾年,我帶著賙濟本國的捐項和供獻的物上去。
24:18 正獻的時候,他們看見我在殿裏已經潔淨了,並沒有聚眾,也沒有吵嚷,惟有幾個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人。
24:19 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
24:20 即或不然,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有妄為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可以說明。
24:21 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
24:22 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就支吾他們說:「且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我要審斷你們的事。」
24:23 於是吩咐百夫長看守保羅,並且寬待他,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徒 24:16 我因此自己勉勵,對 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3. 默想分享
(1)保羅在巡撫面前為自己伸冤。我們一般人說「伸冤在主,主必報應」,但有的時候卻好像看見必須為自己伸冤,差別何在?其實「不要為自己伸冤」,那裏原文的意思,應該是指「不可私下為自己復仇」、「不要自己用自己的手段去報復」,而不是「不要尋求伸冤的機會」。因為自己私自復仇是自己擔任法官、陪審團、行刑者的角色,這樣是不公正的。我們看見有時候就連耶穌、保羅都還是有為自己分訴的情形,我們盡我們的本分,但知道最終的結果都在神的手中,有時候神會馬上為我們伸冤,有時候可能反而可能是我們會含冤而死,都不一定,但一定都在神的掌權之中。我們可以確信的是,在這個短暫的世上,或許有現世報,也可能沒有馬上的報應,但是到天上的審判,所有的一切神都會公平公正的審判的。基督徒的盼望最終是在天上,至於短暫的今生,盼望我們仍然是憑信心而活。我們可以適當與合理的伸訴或是辯屈,把最終結果交託給神,但不要落入自己耍手段來報復,那就不好了。

(2)保羅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事實,而且巡撫腓力斯因為治理猶太人多年,本應該詳細曉得這道(v22)。他應該聽得出來保羅這次只來了耶路撒冷12天,而且是送賑災的錢來的。保羅之前就知道這次來耶路撒冷會有捆索,所以他算是相當低調,而且又附和當地教會的意思想要跟猶太人和好,他能出什麼亂子?真正的亂源是那些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人,再加上一大群無知附和的群眾,竟能有如此深仇大恨想要殺了保羅。保羅並沒有犯了任何足以違犯羅馬法律的罪狀,頂多只是猶太宗教律法上的爭論而已。所以照理說腓力斯應當立即釋放保羅,但他因為貪財,指望保羅賄賂(24:26),而遲遲不肯放人。v21保羅強調他唯一引起爭辯的事,是因為他主張「死人復活」的道理。這不但替自己澄清,更間接的向腓力斯傳揚耶穌的福音。保羅問心無愧、知情達理,心胸坦蕩。更加上他知道這一切不管好壞都是出於神的美意,他早已把生命主權交給耶穌,只是抓緊任何一個機會傳揚「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福音」。

 

4. 今天的回應
前天與玉雲和一位姊妹交通,過去曾經服事過她,感謝主,後來果然照著禱告的感動她找到了服事的禾場。因著聖靈的感動,她又找到了我們分享這喜樂,其實她目前服事的是更生團契中女姓的更生人,並且在當中她從過去的經歷中得著了很大的安慰與釋放。原來她在原生家庭中有許多破碎的過去,後來也影響了她的工作與生活,一直都陷在各種罪惡與捆綁中。雖然後來信了主,換了幾間教會,都無法在教會中自由分享心中的痛苦。直到服事這群女姓受刑人,她大方分享自己的經歷,與信主的改變。結果最大的祝福,不但是她安慰了其他人,她自己也得到了極大的幫助與釋放。

保羅找盡各種機會,想要透過自己的經歷與見證,來傳揚「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這位姊妹其實也很樂意分享自己破碎的經歷與信主的改變,只是在教會中一直無法敞開,直到神帶領她到了更生團契中,她才如魚得水,找到自己能夠釋放的禾場。我禱告求神幫助每位弟兄姊妹,都能夠找到自己能夠敞開分享福音的機會與禾場,不要再只是停留在「不斷的聽講道」而已,而是可以開始走出去,成為神話語的出口,用見證、真理與禱告,祝福許多未信主的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