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 3:12~21
3:12 押尼珥打發人去見大衛,替他說:「這國歸誰呢?」又說:「你與我立約,我必幫助你,使以色列人都歸服你。」
3:13 大衛說:「好!我與你立約。但有一件,你來見我面的時候,若不將掃羅的女兒米甲帶來,必不得見我的面。」
3:14 大衛就打發人去見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說:「你要將我的妻米甲歸還我;她是我從前用一百非利士人的陽皮所聘定的。」
3:15 伊施波設就打發人去,將米甲從拉億的兒子、她丈夫帕鐵那裏接回來。
3:16 米甲的丈夫跟著她,一面走一面哭,直跟到巴戶琳。押尼珥說:「你回去吧!」帕鐵就回去了。
3:17 押尼珥對以色列長老說:「從前你們願意大衛作王治理你們,
3:18 現在你們可以照心願而行。因為耶和華曾論到大衛說:『我必藉我僕人大衛的手,救我民以色列脫離非利士人和眾仇敵的手。』」
3:19 押尼珥也用這話說給便雅憫人聽,又到希伯崙,將以色列人和便雅憫全家一切所喜悅的事說給大衛聽。
3:20 押尼珥帶著二十個人來到希伯崙見大衛,大衛就為押尼珥和他帶來的人設擺筵席。
3:21 押尼珥對大衛說:「我要起身去招聚以色列眾人來見我主我王,與你立約,你就可以照著心願作王。」於是大衛送押尼珥去,押尼珥就平平安安地去了。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撒下 3:18 現在你們可以照心願而行。因為耶和華曾論到大衛說:我必藉我僕人大衛的手,救我民以色列脫離非利士人和眾仇敵的手。

 

3. 默想分享
(1)v12「替他說:這國歸誰呢?又說:你與我立約,我必幫助你,使以色列人都歸服你。」押尼珥繼掃羅之後,也走上同一條「自我中心」與「眷戀權位」的老我之路。他和掃羅一樣,既得了權位,竟以為「這國就是我的?」我可以決定?我可以支配?心裏的驕傲其實在影射—「我就是神」!這就顯出大衛信心的寶貴,大衛始終知道自己不是神、只是蒙了恩典與憐憫—「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詩8:4)、「但我是蟲,不是人,被眾人羞辱,被百姓藐視。」(詩22:6)大衛在神面前極其的謙卑,又極其的信靠與感恩!大衛把神當作神、當成主、當成王;世人卻高舉自己「我是主、我是王、我是神」這就是犯罪墮落的人不斷需要交出生命主權,悔改轉向神的地方。

v13~16大衛同意與押尼珥立約,前題是要索回當初掃羅同意賜給他的妻子米甲。關於這點,《串珠聖經注釋》—「 米甲帶來: 理由是:一、對救自己性命的過去戀人的情分(撒上18:20;10:11~13);二、洗去妻子被奪事件的恥辱(撒上25:44);三、迎娶掃羅的女兒來取得親掃羅家的好感,順利接管王權。律法禁止與一次離婚的妻子再結合(申24:1~4) 。但大衛不是自願拋棄米甲,實際上兩人之間也並沒有正式成立離婚(撒上19:11~17)。」

(2)押尼珥之所以同意倒向大衛,其實一開始他就是把伊施波設當成是支持他權位的傀儡王。當伊施波設責備他與掃羅的妃嬪同房時,押尼珥便決定支持大衛,但前題是大衛肯接納自己以及保留他既有的權位。押尼珥一切的算計,都是在維護與鞏固自己的權勢地位,把國家與君王當作籌碼操縱在自己的手裏。v17~21押尼珥過去為了自己的私慾,攔阻了神膏立大衛為王的旨意,不讓以色列回歸大衛的
統治。如今又再次為了自己的私慾,轉向同意支持「上帝的旨意」。

他首先說服「以色列長老」—「從前你們願意大衛作王治理你們,現在你們可以照心願而行。因為耶和華曾論到大衛說:我必藉我僕人大衛的手,救我民以色列脫離非利士人和眾仇敵的手。」(v17~18)接著又設服「便雅憫」人,因為掃羅是便雅憫人,便雅憫支派「向來大半歸順掃羅家」(代上12:29),所以押尼珥要親自「用這話說給便雅憫人聽」(v19)。押尼珥看起來是為了神的旨意而奔忙於北方十一個支派之間,實際上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熱心。屬肉體的事奉都有相同的特點:看起來是為了滿足神,實際上是為了滿足自己。—《聖經綜合解讀》

 

4. 今天的回應
以色列人信奉上帝,但卻定意要「立一個王」治理他們,結果就是看到歷史中分為二種王,一種是「自立為王」,一種是「以耶和華為王」。只是「以耶和華為王」的人畢竟太少;人人都想要「自立為王、自我中心、自我為主、為王、為神」。當掃羅、押尼珥貪戀權位時,就利用手頭上的政治、軍事資源來打壓異己,動用國家資源為自己的權勢慾望犧牲與效力。當情勢轉向的時候,又把上帝的名號與旨意抬出來,其實是同樣利用上帝的名義來支持自己鞏固權位的藉口。到最後「上帝的名」與「百姓的生命」,都變成了被他們「利用的工具」,而這一切都是百姓自找的,因為上帝早已提醒他們「立王的危險」。

不僅是君王,也包括任何有權柄的父母、師長、牧者、老闆、官員…,都應該清楚知道世上一切的權柄,都是從神而來的。我們想要權勢,不是用來擴張自己的私慾,而是「先成為神的僕人」,「以神為中心、尊主為大、用神所賜的權柄來完成神的旨意」,就像大衛的榜樣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