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書 3:16~22

3:16 我又見日光之下,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
3:17 我心裏說, 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因為在那裏,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
3:18 我心裏說,這乃為世人的緣故,是 神要試驗他們,使他們覺得自己不過像獸一樣。
3:19 因為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都是一樣。人不能強於獸,都是虛空。
3:20 都歸一處,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
3:21 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
3:22 故此,我見人莫強如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因為這是他的分。他身後的事誰能使他回來得見呢?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傳3:18 我心裏說,這乃為世人的緣故,是 神要試驗他們,使他們覺得自己不過像獸一樣。
3:21 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
3:22 故此,我見人莫強如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因為這是他的分。他身後的事誰能使他回來得見呢?

 

3. 默想分享
(1)v16~17傳道者轉眼又注意到了日光之下的審判之處。「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v16),可譯為「應有公平之處有奸惡,應有公義之處也有奸惡。」(和合本修訂版)神的審判是完全的、公義的、至高的;世人一切的權柄都是出於神。祂賜人在世上有不同程度的權柄,為的是要代表神在地上行使公義、慈愛與信實,為要叫惡人受罰,冤屈者得伸、義人受到保護。有人稱,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連這道防線都失守了,那麼國家社會是非不辨、善惡不分,將會迎來混亂崩解的命運。傳道者見日光之下,應該伸張真理公義之處卻變成奸邪,可能法官受賄不義,不僅是傳道者親見,即使在今天社會裏,「已有的事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日光之下並無新事。」如果心中沒有上帝,世人只能徒歎一切都是「虛空、捕風」。

但是感謝神,傳道者轉眼看到日光之上,有一位坐在至高寶座上的君王,在神的寶座台前—「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因為在那裏,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日光之下,我們不會看到有真正的公平公正公義,但在日光之上,在神的寶座前,唯有神的審判是真的,是完全的。神的審判先從「義人」開始,正如神的審判先從神的家中起首一樣,因為如果義人明知故犯,罪就更重了。「一切工作,都有定時。」如果人心中沒有神,又在世上看不見公義,肯求會灰心絕望。心中有神的人,就可以耐性等候神:「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5:24)

(2)v18 「我心裏說,這乃為世人的緣故,是 神要試驗他們,使他們覺得自己不過像獸一樣。」傳道者大膽的指出,神允許日光之下存在不公義,並且「使已過的事重新再來」,並非祂對不義漠不關心,而是要讓人經歷「試驗」,叫人認識自己裡面的光景。人的不義證明了亞當後裔的全然敗壞,「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7:29)。人是照著神的形象被造的,使人與禽獸不同的是神所賜的靈。禽獸的特點在於滿足自己,人的靈若與神隔絕,泯滅公義和公平(v16),只按自己肉體的情欲行事,就與動物靠本能行事無異,「不過像獸一樣」。—參《聖經綜合解讀》

v19~22世人與獸類的最終結局,都是一樣歸予塵土;在死亡面前,人與獸類無異。不同的是:「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v21)這是指人是神照著自己的形象與樣式造的,人受造是「有靈的活人」,而且神旨意是人要像神一樣,活出神聖潔榮美的性情品格來。神造人裏面的靈:一、可以與神溝通;二、可以成為「聖靈的居所」;三、也能夠長遠活著;四、人的靈需要不斷連結於神,如枝子連於葡萄樹,便如從神得著恩典與能力,被塑造成為神所喜悅的樣式,效法基督的性情。但是如果人選擇遠離神,那就真的與獸類一樣了,結局就是與神隔離的永死。

v22「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因為這是他的分」,指各人在日光之下盡自己的那份責任,也享受自己的那份恩典,而不是把工作當作糊口謀生的工具。「他身後的事誰能使他回來得見呢?」,指人死之後,「日光之下有什麼事」(6:12)都與他無關了。—《聖經綜合解讀》因此,人應當「珍惜當下」,好好學會「每時每刻都與神同心、同行、同活、同住、同工」。如此,我們便能享受每天有神同在,蒙神所賜的生活與工作,這就是「真喜樂」!一個沒有神的人生,在世上都是虛空捕風,毫無意義。

 

4. 今天的回應
傳道書讓我們學習到,不要對這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有任何不切實際的幻想與理想。人生在世只是一個短暫的「試驗場」,讓世人在其中發現罪惡帶來毀滅的破壞力,從人的靈性到整個世界都「伏在惡者的手下」。唯有選擇「日光之上」的神,我們才有真正的拯救與盼望。我們在世上不管環境際遇的好壞,只要有神同在,便成為美好與享受,直等到主再來的日子,是審判,也是得贖,就看我們是否預備好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