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 32:1~11

32:1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32:2 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32:3 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
32:4 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細拉)
32:5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細拉)
32:6 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大水泛溢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裏。
32:7 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細拉)
32:8 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
32:9 你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必用嚼環轡頭勒住牠;不然,就不能馴服。
32:10 惡人必多受苦楚;惟獨倚靠耶和華的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
32:11 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你們心裏正直的人都當歡呼。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詩 32:1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32:2 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3. 默想分享
經文背景:《詩篇雷氏研讀本》— 「這首赦免的詩篇可能是詩篇第51篇的續集;在詩篇第51篇裏,大衛承認他與拔示巴所犯的罪。他在這裏卻描述那隨責罰與認罪而來之赦免的祝福(v1~5),其後鼓勵別人要尋求耶和華的拯救,而不是固執地拒絕跟隨祂(v6~10),最後勸勉他們在耶和華裏歡欣喜樂(v11)。“訓誨詩”。希伯來文是Maschil,大概指默想或教誨的詩歌。

(1)v1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正所謂:「無罪一身輕」,能夠被神赦免,「算為無罪」,是何等蒙福的事情啊!相反的,如果身上持續帶著沒有處理的罪惡過生活,終將「與神隔絕」,並帶來靈魂的痛苦與死亡:「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v4)大衛從年輕開始,就是一個懂得「敬拜神」的人,甚至他的彈奏可以為掃羅趕鬼,可見得他的靈與神有很親密的關係,神與他親密同在。後來經歷拔示巴的事件,大衛殺夫奪妻,犯了大罪,有一年的時間逃避神不肯悔改,經歷了靈裏的麻木死亡。直到他再次開口向神認罪時,寫下了詩51篇的懺悔詩,心靈才因悔改重得赦罪之恩典與自由。

基督徒在未信主之前,靈魂是「死的—與神隔絕」;信主之後,靈魂重生甦醒,享受與神同在的「救恩之樂」。但這靈魂深處的喜樂是當我們願意持續與神同在時才會經歷的,罪惡的可惡之處,就是會破壞了我們與神的關係。在舊約時必須透過殺牛宰羊的獻祭才能除去罪惡,但是到了新約,我們有耶穌羔羊的寶血,只要誠心認罪悔改,便能隨時「與神恢復和好與關係」。許多基督徒都能清楚經歷到「與神同在的赦罪平安」,與「犯罪與神隔絕的靈性痛苦」,因此讀到大衛的詩篇,更能深有共鳴。

v2 「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心裡沒有詭詐」,指的是誠實面對自己,真實地在神面前認罪悔改,耶穌責備文士法利賽人就是故意在表面用宗教功德裝的很好看,裏面卻已經徹底敗壞死亡,這就是詭詐。「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罪惡最可惡之處,就是會「與神隔絕」;耶穌在十字架的捨命,就是為了要拆毀了一切神人關係中間隔斷的牆,因為神渴望與人親密。如果我們因為犯罪不肯來找神,不肯面對,不肯除去,那麼就是枉費了神的苦心,讓耶穌的捨命歸於無用。

v1「…遮蓋其罪的…」,聖經中能夠「遮蓋人的」,並不是任何屬血氣的人。當我們犯罪不肯悔改時,我們就落在惡者的遮蓋之下:「看哪,黑暗遮蓋大地,幽暗遮蓋萬民。」反之,若是我們肯在神面前悔改歸正,就必蒙神的遮蓋護衛。今天很多教會教導牧師或教會可以「遮蓋人」,是過度應用。教會能夠給人的幫助,是為他們禱告,是勸戒他們遠離罪惡,與神和好,使他們「進入神的保護與遮蓋」,而不是進入「教堂與牧師」的保護遮蓋。教會或基督徒,只能把人帶到神的面前,而不能把人帶到自己的面前,因為人都是血肉之軀,是一樣軟弱的。雖然有時候神讓人可以帶著權柄說話行事,但仍是代表神傳達神的話語,而不是靠人自己。

(2)基督徒與世人一樣,都在追求「平安喜樂」,但太多基督徒不明白真理,隨從世俗誤以為平安喜樂是指「環境上的順遂安逸」,所以一直在禱告求神「挪去討厭的環境與人事物」。但讀聖經才會明白,真正的平安與外面的人事物環境無關,而是聖靈內在心裏掌權的「聖靈果子」。甚至為了結出平安與喜樂的果子,神允許把我們放在艱難的環境中,讓我們學習「不靠自己,乃靠聖靈」的功課。攔阻使人平安喜樂的原因,不是外面的環境或人,而是我們裏面「與神的關係」如何?攔阻我們與神關係的原因很多:
一、罪:不但是罪行,更包括了錯誤的態度與動機:「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v5)

二、自我中心:罪是果子,原因是人的自我中心,不想服在神的權柄之下,想要靠自己獨立任意妄為,這種自我中心才是「萬罪之根」。甚至人可以利用宗教功德來討好神,交換利益,也不肯將生命主權交給神,豈不知神是「輕慢不得」的。

三、不渴慕:影響神人關係更深的,是人對神不信、不望、不愛,只有利益,這就跟拜其他偶像沒有什麼兩樣。人追求成功、平順、富足、安逸…,可以利用「相信神」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卻在心裏上完全不想跟神有太多親密的關係,這完全是本末倒置。神要的是人的「全心全人、生命主權」,神要的是神人之間真實的愛與信任,如同「三位一體」的神之間親密無間的關係,否則神要造人何益?

 

4. 今天的回應
至終,人會發現,神要人追求的,就是「關係與生命」的恢復與成長。神要人效法聖子基督,把生命主權交託,活出「屬神的生命」,與神有「真實信靠相愛」的關係,這才是神的至終旨意。今天基督徒忙著追求世界,忙著種種宗教事奉與活動,卻不專注在與神的「生命與關係」,恐怕最後一場空,沒有與神的生命與關係,就什麼都沒有了。大衛是一個「愛神、合神心意」的人,並不是因為他的完美,而是因為他觸摸到神的心跳,明白神的旨意,願意追求愛與生命,關係對了,生命才會對!即使我們需要不斷認罪悔改,一切都是為了生命,一切都是為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