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對職場宣教或聚會,造成關係上的尷尬問題

不少職場宣教上的弟兄姊妹都遇上相同的問題:老闆(或管理階層)如何跟員工(被管理者)一同聚會?同時是公司同事,又是弟兄姊妹,在角色上如何拿捏?遇到衝突如何解決?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林前 7:20~21)

仍要守住這身分?陳終道牧師的解經:

「以世上的人事為例:當時的社會是許可奴隸制度存在的,有奴僕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這段經文的記載,在我們今天看起來,認為保羅似乎許可奴隸制度存在。但當時保羅說這句話,已經很反傳統了。不過使徒的使命不是直接改革社會,所以他只憑著神的旨意,勉勵那些作奴僕的基督徒,要安於他們現在的職責,在工作上顯出忠心,感動他的主人。基督教不是直接改革社會的宗教,它不過是講論耶穌基督的救法,使人得著基督的生命。人的生命改變,間接影響社會。如果基督徒在信主以後,不能夠忠心於他的原有職責,人就會認為基督徒原來是不安分守己的。這樣反而使福音的見證受攔阻,不能感動那些作主人的來信主了。“你是作奴僕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七21)

福音所帶給人的頭一個思想就是“自由”。因為福音告訴我們,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都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在基督裏我們已經不再受罪的轄制,已經真自由了。這種思想,使那些信了主的奴僕要求肉身上的解脫。因此保羅在這裏安慰他們,不要因作人的奴僕而憂慮,作奴僕雖然肉身方面不自由,卻不影響心靈的自由。雖然要服事看得見的主人,但並非不能服事看不見的主。當然,能夠求得自由是更好,可是若不能求得自由,卻無礙於信仰。作奴僕的人同樣可以事奉神,就像那許多自由的人一樣可以事奉神。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七22上)

這意思是說,肉身雖然作奴僕,但是他們已蒙主選召而歸在主的名下。肉身雖然沒有被釋放,可是靈性已經被釋放了。本節解釋上節他們不要憂慮的理由,因他們的靈性已得自由,這比肉身得自由更重要。反過來說,他們的主人雖然肉身是自由的,但是靈性還沒有得到自由,還臥在罪惡的權勢底下。所以作奴僕的基督徒,有責任設法使他們的主人靈性得自由,使他們不作罪的奴僕。

“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七22下)

本節更進一步說明,世上的人並沒有真正的自由,所謂“自由”只不過是作誰的奴僕而已。或作魔鬼的奴僕,或作基督的奴僕。魔鬼所能給人的自由,是使人在罪惡當中放縱自己的自由,實際上不是自由,而是捆綁。但基督使我們在罪裏得釋放,在真理裏面自由,這才是真自由。無論怎樣,人若不作基督的奴僕,就必作魔鬼和罪惡的奴僕。“真自由”的意義,不在乎一個人能否任意行事,乃在乎他究竟降服誰,聽從誰的命令。如果他是屬基督、聽從真理的,他就是一個自由的人了(約八36;羅六16)。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七23)

“重價”當然是指主耶穌所付出寶血的重價。既然主用寶血買了我們,所以不要作人的奴僕。保羅在上文中勸勉作奴僕的信徒守住原來的地位,這裏為甚麼又說“不要作人的奴僕”﹖使徒的意思是,不要只事奉人,而忘了事奉主。我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我們要凡事求主喜歡。無論在甚麼工作上,我們都存著一種事奉主的心來做。使徒在這裏所注重的,是事奉的態度和對象,不是事奉者的地位和處境。作人奴僕的,若存著事奉主的心工作,他就是作主的奴僕。若存心只求人的喜悅,就是作人的奴僕了。正如保羅在西三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弗六章六至八節的教訓一樣。在原來的職位上存心事奉主,就是作主的僕人了。」

保羅寫腓利門書,是為了有一位原本為奴隸,後來因保羅傳福音信主的阿尼西母,保羅要他回到原來的主人(也是基督徒)腓利門手下,原來他當初是逃出來的。保羅並未要腓利門解除他奴隸的身分,只是勸勉主人要以基督的愛來對待這位「作奴隸的弟兄」。所以信主之後,並沒有失去工作上的倫理,而是透過「心靈上與主的關係」,在外面的環境上靠主得勝,而不一定是要改革所有的環境,或與環境抗爭。

所以老闆與主管在職場上傳福音,或一起聚會,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是需要有智慧的設定「界線」。就是公私上必須分明,也必須事先教育員工。任何職務上的關係與私下弟兄姊妹的情誼是需要畫分清楚的,否則一個公司有二種法碼,就會造成制度與管理上的混亂,最終會毀掉一個公司。我們傳福音、聚會,是希望同事因為認識主、信靠主,而成為一個更忠心、更良善的人,而不是以基督徒當藉口偷上班的時間、資源、或是因為「靠關係」就能夠在職務上怠惰的員工。對於主管也是一樣,不應該額外要求基督徒員工就應該比別人做更多的事,加更多的班,或是額外不合理的要求…。如果能夠做到公私分明、賞罰公平、除去因信仰造成彼此「不合理的期待」,那麼傳福音與聚會是很正常的事。但如果沒有事先教育,沒有這樣的企業文化,信仰就會有可能帶來工作角色上的混亂與傷害,得不償失。想要在職場上宣教或聚會的弟兄姊妹,必須先了解真理,並且事先教育,再開始施行會比較妥當。如果連這樣聚會都有困難,恐怕會造成員工與老闆之間的隔閡(有話不敢直說),可以建議老闆或主管可以站在一個輔導監督的角色上,保持界限與距離,而授權給屬靈上成熟老練的基督徒來帶領。總之就是希望能夠達成「在信仰上幫助弟兄姊妹成長」,同時又「不影響公司制度與管理的公平性」的原則下妥慎有智慧的處理。

職場宣教應該具有的目的,是要透過基督徒的禱告與聚會,來轉化一個企業的文化符合聖經原則,並透過集體或個人見證來祝福改變人的生命。並不是為聚會而聚會,流於形式,不斷的站在真理基礎上更新與改變是聚會應該結出的「果子」。如果聚會變成形式,或是講閒話八卦的場所,那麼就應該糾正禁止,回到職場宣教的正軌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