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罪人

耶穌對兩類罪人的處理模式:

第一類是用宗教行為遮掩敗壞,假冒偽善的人,耶穌通常不假顏色的直接揭露其罪行與動機,促其面對。尤以當代的文士、法利賽人等宗教人士為代表。

第二類是社會上公開的罪人,自己也活在罪惡的控告與權勢之中,變成退縮、或是激進。對於這類的人,耶穌通常不會直接一見面就挑出罪惡來咄咄逼人,反而營造一個接納與安全感的環境,期待人在被愛的接納中自己情願回轉歸向神,離棄惡行。如路七以淚洗耶穌腳有罪的女人,與稅吏撒該。

我們做人處理罪人模式往往跟耶穌剛好相反。對那些在外在行為上的宗教熱心人士或屬靈領袖,我們通常不管其內心動機,而予以高度的尊榮與讚揚。但是對於明顯犯罪的弟兄姊妹,我們卻不斷拿出宗教律法咄咄逼人要求立即改正。

我曾和一位姊妹談過,她心有感慨的說,一個明顯犯罪的人,其實不需要別人來指正,自己的良心就會不斷的在責備他了。有時候罪人需要的不是更多的定罪與控告,而是用神的愛與關懷,讓人情願脫離罪中之樂,回轉享受神聖潔的愛。耶穌在世上對這類罪人的方法是讓其知罪卻不定罪,願意選擇活在神聖潔溫暖的愛中,脫離短暫的罪中之樂。

但是經常,罪人在硬著頸項的時候,神也經常允許讓罪人在罪中打轉,就像浪子比喻中的小兒子一樣,散盡家產,走頭無路的時候,才能夠經歷到真實的悔改。這個時候任何的勸戒都歸於無效的時候,只能禱告加上等候,讓人經歷罪惡所帶來毀滅性的痛苦,而情願悔改,在神的愛中重新建立。我們當然不希望人走到這一步,但是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我們只能禱告、等候。

我們真正該儆醒與脫離的,是那些假宗教之名,拉人「入教」,卻是暗中發展個人野心的「神棍」,甚至有可能使人不能得救。耶穌怒責這些人: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太23:15)

我們要學習愛人,就必須學習耶穌的榜樣,主動和罪人成為朋友,用我們的好行為、出於愛的憐憫關懷,而不是用控告的言語,使人「知罪」而不「定罪」!因為許多人在等待一份「無條件的愛」!這種愛遠勝於任何罪中之樂,我們要用溫柔的愛心和堅定的信心,等候人的回轉!而不要單單一味用律法的控告,拒人於千里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