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 02 – 07 QT 路加福音 10:25~42

路加福音 10:25~42
10:25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10:26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10:27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10:28 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10:29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10:30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
10:31 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
10:32 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
10:33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
10:34 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裏去照應他。
10:35 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10:36 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10:37 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10:38 他們走路的時候,耶穌進了一個村莊。有一個女人,名叫馬大,接他到自己家裏。
10:39 她有一個妹子,名叫馬利亞,在耶穌腳前坐著聽他的道。
10:40 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裏忙亂,就進前來,說:「主啊,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你不在意嗎?請吩咐她來幫助我。」
10:41 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
10:42 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路 10:27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10:41 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
10:42 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3. 分享默想經文
(1)v25~37今天的經文看了許多遍,也聽了許多的解經,但今天有不同的亮光感動,最重要的關鍵,在於我們與這律法師一樣,都陷入了一個最嚴重的迷思,就是想要「做基督徒」,而不是想要「活出基督」。這律法師的問題:
第一個,想要「試探耶穌」,意思是故意找麻煩,有可能是想要考倒耶穌、抬高自己,或是想要找到耶穌的把柄,陷害耶穌。

第二個,他把耶穌當作「夫子」,而不是「主」!表明他把耶穌看作一位善於教導的「師傅」(約3:2),並不是基督。差別在於「生命的主權」並沒有悔改與交託,這律法師跟今天的世人,甚至許多無知的基督徒都一樣,還想要「自己作主當王」,只是想來到耶穌這裏「聽道理」,卻不想要承認我們「無救、無望、無能」,我們不可能靠自己做什麼能得救得生命,我們只能「因信稱義」,跟耶穌建立生命連結的關係,我們才能結出果子。我們不是「做一些事,來向神向人證明自己是基督徒」,而是先與神建立親密的信心愛心關係,生命被聖靈塑造改變,然後我們才能「慢慢活出基督」。

第三個,這律法師的問題:「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他很驕傲與無知的認為,永生是可以靠著自己的好行為去「賺來的」,所以接下來耶穌用他的話引導他到一個「死胡同」,讓他知道我們永遠不可能做到神的標準,然後可以賺到永生。得永生只有一條路,就是「承認自己沒有辦法,然後接受耶穌為我們所做成的工作」,這就是「因信稱義」。

(2)v26~37既然律法師想要靠自己自救,耶穌就引導他進入真理,整本聖經律法(包括十誡)的總結,歸納為「愛神與愛人」的「大誡命」。一個人如果想要靠自己得永生,就必須做到愛神愛人,但有誰做得到?律法師知道自己也做不到,所以他再問:「誰是我的鄰舍?」說得好像他只要知道誰是應該去愛的鄰舍,他就可以做到「愛鄰舍如同自己」了。今天,我們豈不也常常和這位律法師一樣,認為自己並不是沒有「愛」,而是沒有配得我們去愛的「鄰舍」嗎?

v30~37耶穌就舉了一個「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這比喻中一個被強盜打個半死的猶太人倒在路邊,前面過去二個人,分別是祭司與利未人,都是宗教領袖,結果沒有停下來就過去了。經文背景根據律法,「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利21:1)。這個人已經被強盜「打個半死」,祭司若不摸他,就無法確定他的生死;但若摸後發現這人已死,就會使祭司不潔淨。兩難之間,這位祭司認為遵守潔淨的律法更加重要,所以撇下弟兄,「就從那邊過去了」(v31)。「利未人」要協助祭司事奉(民3:6~9)、教導百姓律法,也是一位關心潔淨的人。出於同樣的考慮,他也裝作沒有看見,「照樣從那邊過去了」(v32)。反而是猶太人認為「撒瑪利亞人」(v33)的血統和信仰都不純正,根本不配作自己的「鄰舍」,彼此互不來往、互相敵視。但是,這位最不可能幫忙的撒瑪利亞人,卻對猶太人「動了慈心」(v33節),做了他所能做的一切。耶穌問:「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律法師:「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一、耶穌的意思,如果你想要靠自己行律法得永生,你就必須去愛身邊有需要的人。但是,這也會讓律法師陷入兩難,他即使做個好撒馬利亞人,也無法靠行為承受永生。因為他若遵守潔淨的律法,就會違反「愛人如己」(利19:18);他若遵守「愛人如己」,就會違反潔淨的律法。無論怎麼做,他都無法守全律法,「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既然如此,「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v25),這個問題又有什麼意義呢?

二、耶穌第一次說「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v28),第二次說「你去照樣行吧」,兩次都不是讓人靠行律法來「承受永生」,而是引導律法主義者看見行為的盡頭。「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義若是借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因此,「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承受永生」。

三、我個人的解讀,耶穌有另一層更重要的意思,就是告訴律法師:「你就是那個快要被打個半死的猶太人!」因為對神而言,這世上所有的人,都被「魔鬼、罪惡、老我、驕傲、無知…」打到要死不活,耶穌才會成為我們的「好撒瑪利亞人」,從天上來拯救我們。我們根本「無法愛人」,因為我們都被罪惡捆綁。所以我們只能「接受神的愛與拯救」,讓主來服事我們,得著拯救與生命的改變,將來才能用這樣的恩典,成為愛與祝福的導管:「把愛傳出去」!律法師想靠自己,耶穌讓他看見「罪人的絕望與死胡同」,使人「不再靠行為,只靠信心,與神和好,領受聖靈與恩典」,因為被愛而感恩,然後把愛傳出去。所以重點不是「我們要做什麼事,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而是「我們與神和好,關係修復、生命改變,然後活出基督的生命。」

(3)v38~42接下來是另一段故事,有關「馬大與馬利亞」姊妹的故事,看似另一段故事,但我覺得與前面的教導仍然息息相關。這一段故事也是大家耳熟能詳,而且有許多不同的解經與看法。有人認為馬利亞被耶穌誇獎,是因為「聽道是最重要的事!」也有人認為「要有馬利亞的心、馬大的服事」!還有人認為「先作馬利亞,再作馬大」……。我個人的看法:
一、馬大愛主,邀請主作客,作飯給大家吃,她有很棒的愛心與動機,但是馬大的問題,在於「想要靠自己行為的義,來服事主,討神的喜悅」,卻忽略了「讓神先來成為我們的義,讓神先來服事我們」。這一點,跟前面的律法師差不多問題,律法師對「得永生」很在意與渴慕,但問錯了問題:「我要做什麼?」馬大的問題,也是我要愛主,就應該要「做做做…」,卻不明白天國的道理:我們的老我若是沒有被治死,我們就會永遠想要靠自己。

二、馬大愛主,但是在「老我肉體的服事」裏面,遇到了瓶頸。就像律法師一樣,想要愛人,但是愛不出來,人的愛又自私又有限,經常想愛但愛不下去。馬大一邊服事,一邊跟馬利亞比較,一邊又怪耶穌不體諒她,一邊又「事多,心裏忙亂」,這些都是活在老我肉體裏面的現象。舉一個例子,17世紀有一位聖徒,被人稱為「廚房聖徒勞倫斯」。他沒有受過什麼教育,有虔誠的天主教信仰,18歲當兵不幸戰役中身受重傷,從此有點瘸腿,走路一拐一拐,不能做甚麼。約37歲時進入「迦密山」修道院,不是作修道士(monk),乃以平信徒身份成為修道院的工人(worker),專責廚房工作。一開始在廚房裏工作了4年,面對廚房的骯髒、刻板、千篇一律的工作,十分難受,而且靈裏光景充滿自責與痛苦。在痛苦中,神使他反省,看見自己太以自我、自己為中心,心中都是充滿自責、自慮、自愁與自苦。被神光照,他要跳出「自我」,而以神為中心,以神為一切。到後來他所寫的16封信件,被輯錄成書(操練神的同在),從書中看見他在廚房如此辛勞無趣的日常工作中,他卻操練出與神親密同在的關係,廚房變成了他的天堂,與神關係親密。

所以馬利亞的問題,不是工作太忙太累,而是我們沒有邀請神一起參與在我們的工作裏面,我們靠自己肉體,又忙又亂又煩,又抱怨又爭競又計較…。但如果我們像勞倫斯弟兄一樣在工作中操練愛主親近主,工作就是「讓主服事我們,我們用工作來愛主」的機會。

三、馬利亞「選擇那上好的福分」, 有人說是「聽耶穌講道」。問題是聽耶穌講道的人,還有12門徒,但是這些門徒聽了三年半的道,最後卻有人賣主,有人否認主。不是耶穌的道不好,而是聽道的人「內心動機不正確」。門徒聽道是想要靠耶穌將來有一天能夠出人頭地,但馬利亞聽道,她是「只見耶穌,不見一人」,馬利亞在靈裏享受主、愛主、與神親密,在愛裏忘我的敬拜與服事。這種與神的關係,超越事工,也超越旁人,馬利亞得到的是「主的自己」!

 

4. 今天的回應
昨天在大群組中感動要線上分享,其中一段話就是「不是做基督徒,乃是活出基督!」今天的經文,又再一次回應昨天的講道。包括律法師,包括馬大,包括我自己,許多人都被「律法與行為表現」捆綁,認為自己應該要「做什麼?做多好?做多少?」來贏得基督徒的身份與獎賞,卻不是關心「我與主的關係?」、「我屬靈生命的光景?」馬利亞跳脫了別人的眼光,特別是「行為表現與事工」的眼光,先進入與主「愛與親密」的關係裏面,結果是「上好的福分」!這給我很大的震撼與提醒,我是否「讓主先服事我」,是否看重「先與主有親密關係」,勝過「我要做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