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 10 – 19 QT 約伯記 9:25~35

約伯記 9:25~35
9:25 我的日子比跑信的更快,急速過去,不見福樂。
9:26 我的日子過去如快船,如急落抓食的鷹。
9:27 我若說:我要忘記我的哀情,除去我的愁容,心中暢快;
9:28 我因愁苦而懼怕,知道你必不以我為無辜。
9:29 我必被你定為有罪,我何必徒然勞苦呢?
9:30 我若用雪水洗身,用鹼潔淨我的手,
9:31 你還要扔我在坑裡,我的衣服都憎惡我。
9:32 他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他,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
9:33 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
9:34 願他把杖離開我,不使驚惶威嚇我。
9:35 我就說話,也不懼怕他,現在我卻不是那樣。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伯 9:25 我的日子比跑信的更快,急速過去,不見福樂。
9:26 我的日子過去如快船,如急落抓食的鷹。

 

3. 分享默想經文
(1)v25~26約伯用三個比喻,來形容無所盼望而又快速逝去的生命:跑信的(陸)、快船(海),與如急落抓食的鷹(空)。從這裏我們稍微看到,在痛苦中的約伯,對生命的態度是矛盾的:一方面他是「厭棄性命,不願永活,期望自己痛苦的人生能夠早日終結。」 (7:16),另一面卻又哀嘆生命短暫 (25~26、7:6)。

v27~31,約伯思索解脫之法,難道可以選擇逃避,不當一回事?故意忘記哀情,除去愁容,表明心中的暢快?但約伯馬上否定了這個辦法,隨即陷入恐懼,因為他知道不管他如何努力,神必不會以他為無辜的。他害怕神會定他有罪,再次降罰於他,那麼他將再也無法承受(v28)。若是這樣,他一切的努力終將白費(v29)。v30~31約伯先前已經如此努力想要維持一個敬虔的生活方式,都不能使自己免於神賜災難,因此幾近自暴自棄。他認為無論怎樣努力洗淨自己(v30),都沒有用,因為至終神還是會把我拋入泥坑裡。(v31)

(2)v31~33約伯實則渴望與上帝有機會面對面,在法庭上訴訟,來為自己辯屈。但他清楚這是一件不可能辦到的事,是因為:一、神不是人,不可能與人站在同等的地位上進行訴訟;二、在神與人中間需要一位“聽訟的人”(仲裁者),能為訴訟兩造仲裁和解。約伯切望得到一位既認識神又同情他的人,成為橋樑,來恢復他與神間的和諧關係。但是神本身既是當事者(原告或被告),又是「審判官」,因此約伯根本不可以找到能公正仲裁的人。因此,約伯在神的面前,毫無辯護的機會,叫他感到沮喪與無助。

v34~35因此約伯向神挑戰,求神收回祂刑罰的杖:「願他把杖離開我,不使驚惶威嚇我。」這樣,自己才能不再驚惶畏懼,能夠在沒有威嚇的情況下,大膽說話:「我就說話,也不懼怕他。」因為約伯忍不住向神發出心中的哀歎,繼續向神質詢,發出哀求(10:2)。

 

4. 今天的回應
約伯朋友接連輪番高言大智的建議,於事無補,因為全都落在「狀況之外」,沒有辦法安慰約伯的心,給約伯指明一條出路,反而更陷深淵。約伯只好自己起來為自己辯屈,指望神能夠親自回答他。但約伯又落在驚恐之中,他先前不明白神為何如此攻擊他,不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約伯忍不住辯屈,卻又充滿恐懼。這一段約伯傾心吐意的禱告,全被上帝記錄下來,成為聖經的一部分,證明了上帝十分在意約伯,在意他的想法看法,不管這中間有多少正確或是錯誤,但是神不推卻人的禱告,記在我們的「記錄冊上」。只是重點,在於神不見得立即回應我們的禱告,也不見得照著我們的想法來回應我們。神是偉大奇妙神,有至高無上的智慧權柄,我們只能選擇信靠祂,忍耐到底。今天約伯的朋友好像教會中有一些人,專門教導人「一套宗教的公式」,我們要怎麼做(認罪悔改、讀經禱告、服事奉獻),就能夠逃避苦難,得著祝福:「趨吉避凶」。如果今天發生了不幸或是災難,就反推一定是我們那裏做的不夠好,才會讓神的審判臨到我們身上?當然我們知道神是會管教煉淨我們的神,但是我們絕對不能用一套簡單有效的公式,來解決人生所有複雜的問題,因為神是獨行奇事的神,也是因材施教的神。我們一方面凡事尋求神,遵行神的旨意;另一方面在我們還不能明白的時候,要堅決信靠神,不要動搖,即使不如我們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