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6:20~35
6:20 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譯:指教),
6:21 要常繫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
6:22 你行走,它必引導你;你躺臥,它必保守你;你睡醒,它必與你談論。
6:23 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或譯:指教)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6:24 能保你遠離惡婦,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
6:25 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
6:26 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
6:27 人若懷裏搋火,衣服豈能不燒呢?
6:28 人若在火炭上走,腳豈能不燙呢?
6:29 親近鄰舍之妻的,也是如此;凡挨近她的,不免受罰。
6:30 賊因飢餓偷竊充飢,人不藐視他,
6:31 若被找著,他必賠還七倍,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
6:32 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行這事的,必喪掉生命。
6:33 他必受傷損,必被凌辱;他的羞恥不得塗抹。
6:34 因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報仇的時候決不留情。
6:35 甚麼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干休。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箴 6:20 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譯:指教),
6:21 要常繫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
6:22 你行走,它必引導你;你躺臥,它必保守你;你睡醒,它必與你談論。
6:23 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或譯:指教)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3. 默想分享
(1)性慾與食慾,原來都是神所創造賜給人類美好的禮物,是要讓人享受神創造的美好關係。但是不管任何慾望,都必須服在真理與聖靈的管治之下,才能成為美好。神創造的「性」關係,必須在「婚約」的約束之下,才是祝福;一旦脫離真理與聖靈,就變成了放縱情慾,變成私慾,成了罪惡,引人走向毀滅。以色列人許多的罪惡,其實都跟「吃喝」與「淫亂」有關,淫亂也包括了「屬靈上的淫亂」,就是對神的關係不專一。當人發現人若連自己的身子都管不住(包括在思想上),這就是罪人在罪性上的毀滅力量,唯有在基督裏悔改,在聖靈的管治中成長,我們才能結出聖潔公義的果子來。

如何能夠倚靠聖靈治死肉體的私慾?能夠「攻克己身,叫身服我」?v20~23提出:
一、謹守誡命、不可離棄法則(或譯:指教)(v20)
二、常繫在你心上,掛在項上(v21)
三、行走、躺臥、睡醒,必蒙引導、保守、談論。(v22)
四、接受神的話(誡命法則、訓誨的責備),成為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生命的道。(v23)
意思是淫亂與引誘無處不在,我們若不儆醒,很難勝過。儆醒的方法,就是穿戴屬靈的全副軍裝,晝夜思想神的話語,保守己心勝過保守一切,每一步路都要倚靠神的話語,不被引誘離開正道—「能保你遠離惡婦,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v24)

(2)v25~28要遠避妓女,v29~35則是要逃避有夫之婦;
妓女能夠奪去人寶貴的生命靈魂(v26~28);
而與別人的配偶行淫的,不但損害己身,也會破壞雙方的家庭(v29~35),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人的性慾若不接受神話語的治理,不被控制,將對人的靈魂身體與家庭造成重大破壞。

 

4. 今天的回應
聖經很清楚的說明人能控制自己的慾望(食慾、性慾……)不是靠肉體的意志力,因為人犯罪不僅是身體層面,也包括了思想的層面;所以唯有「神的話與神的靈」,才能真正從裏到外保守我們、改變我們、塑造我們。馬丁路德說得好:「你不能阻止小鳥在你頭上飛,但你能阻止牠們在你頭上築巢。」意思是我們無法拒絕仇敵把淫亂的思想丟包給我們,但我們卻可以拒絕接受、逃避並且抵擋,而不是偷偷享受!屬靈的成長需要「紀律」、「操練」、「殷勤」、「攻克己身,叫我服我」,不能懶散、怠惰,靠自己,求聖靈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