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7:11~22
7:11 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
7:12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
7:13 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裏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
7:14 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
7:15 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
7:16 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原文是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
7:17 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7:18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7:19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 神面前。
7:20 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
7:21 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
7:22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來 7:16 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原文是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
7:22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3. 默想分享
(1)v11~15舊約時代神設立祭司制度成為「中保」,站在神人中間;一方面代表罪人向上帝贖罪獻祭,服事上帝;另一方面則是代表上帝負責教導人認識上帝和祂的律法,並且為百姓祝福代求,服事百姓。但是從整本聖經的脈絡我們看見,舊約一切宗教性制度的設立,包括祭司利未人、獻祭儀式、律法誡命、節期慶典…,都只是「新約耶穌的預表」,一切都指向耶穌基督。因為舊約只是一段過渡階段的預備,而耶穌基督才是真正顯出來的「實體」。耶穌才是「永遠的大祭司」,耶穌的拯救不必再像舊約時代經常要殺牛宰羊獻祭贖罪,祂自己成了「被殺的羔羊」,為我們一次獻上。我們藉著主,不但可以「與神和好」,而且跨越了至聖所的幔子,與神親密內在的合一。到最後,神的目的比我們想像的更偉大,就是透過聖靈的工作,要把耶穌基督的性情製作在我們的生命裏面,使我們活出基督,活出天父兒女應有的榮耀形象。這個目標,舊約是無法達成的,唯有耶穌基督透過十字架的死裏復活,與聖靈的內住同工,才能滿足天父的旨意。以下解經節錄《聖經綜合解讀》

一、v1~10已經證明了麥基洗德超越了利未祭司,但也有人會認為∶麥基洗德的等次無論如何超越,總是曇花一現,亞倫的等次則歷經千年,還是有價值的。因此,v11繼續指出:神的百姓並不能「藉這職任能得完全」(v11),也就是不能「進到神面前」(v19)。「利未人祭司職任」(v11)只能叫人「想起罪來」(10:3),「斷不能除罪」(10:3~4),所以也不能使人得赦免(10:18)、良心得潔淨(9:9),從而與神恢復完全的相交(9:14)。因此,需要另外興起一位「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的祭司,才能使人「得完全」。

二、律法是以利未祭司制度為基礎的,所以說「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v11)。既然百姓並不能「藉這職任能得完全」,所以律法也就「一無所成」(v19)。因此,「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v12)。「先前的條例」(v18),指規定只有亞倫的子孫才能擔任祭司的「屬肉體的條例」(v16),以及建立在利未祭司制度基礎上的獻祭、禮儀條例。「軟弱無益」(v18),指「律法原來一無所成」(v19),並不能讓人「藉這職任能得完全」、「進到神面前」。「律法原來一無所成」,也可譯為「律法本來就不能成就什麼」(和合本修訂版),因為它的基礎「利未人祭司職任」(v11)就存在局限性。

三、「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v22),「更美之約」就是「新約」,「起誓立的」(v21)新祭司比「不是起誓立的」(v21)舊祭司更美多少,新約就比舊約更美多少。因為約的永久性,在於祭司職任的永久性。新約的祭司耶穌是由神「起誓立的」,既然祂的祭司職任是永遠的,新約也就成為一個「永約」(13:20),所以比暫時的舊約更美(8:13)。
「中保 egguos」原文在聖經中只出現在此處,是一個法律名詞,意思是「保證人、擔保人」(英文ESV譯本)。主耶穌所擔保的是新約的永久性。因為主耶穌的祭司職任是「起誓立的」永遠職任,「決不後悔」,所以就保證了以這職任為基礎的新約是永遠有效的,不會像舊約那樣被「廢掉」(v18)。人間的祭司「都是必死的人」(v8),「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v23),大祭司的職任都是暫時的(民35:28)。但耶穌基督「既是永遠常存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v24),不必由別人繼承,所以這位永遠的大祭司能「拯救到底」(v25)。

 

4. 今天的回應
我們今天都不是猶太人,對於舊約許多的過程,並不像猶太人這麼「感同深受」,所以讀起聖經來,經常會有「摸不著邊」、「隔靴搔癢」之憾。尤其是那些不喜歡研讀舊約,了解神與人同在的漫長歷史的基督徒來說,只讀新約更像是少了一大塊拼圖,永遠無法看清神的全貌。希伯來書拿舊約與新約作比較,深深被神的智慧與恩典感到震憾與感動,但是對我們今天而言,卻少了這份感動,因為一切都以為是「理所當然之事」。

想到前陣子跟群組中的一位傳道吃飯,他娶了大陸的女傳道,後來到大陸服事工作。與這位姊妹聊天的過程中,她分享她的好朋友,也是宣教士,有二位在回教國家宣教時殉道了,她竟然表達十分的羡慕與感動,認為服事主就應當如此為主擺上,甚至為主殉道。她表達自己也隨時有這樣的準備,為主而活、為主而死。這位姊妹很年輕,小孩還很小,讓我十分的驚訝。因為相對於台灣的基督徒,整天想到的就是跟神要各樣的祝福,得不到祝福就抱怨退後,兩岸中國人在信仰的根基上,竟有如此大的反差,一個是「以神為中心」,一個卻是「以自我為中心」!過去台灣教會總以為大陸落後,想要去培訓宣教,但這幾年卻有不少人把許多的「成功神學」帶給對岸玷污了純正的信仰。但說實在的,我認為台灣有的是各樣的「知識」,但是中國基督徒更多活出來的是「生命」!這二者如何平衡,是我們需要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