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24:24~25:12
24:24 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猶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來到,就叫了保羅來,聽他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
24:25 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
24:26 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
24:27 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裏。
25:1 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
25:2 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25:3 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25:4 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該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裏去」;
25:5 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25:6 非斯都在他們那裏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25:7 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25:8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
25:9 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聽我審斷這事嗎?」
25:10 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25: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25:12 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該撒,可以往該撒那裏去。」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徒 24:25 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
25: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3. 默想分享
(1)24:24~27巡撫腓力斯明明就清楚猶太人宗教上爭論的問題,v22「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也知道保羅並沒有違犯羅馬法律。但是因為1.想要得到保羅的賄賂、2.想要討好猶太人,所以一直羈押保羅又多關了二年。這期間和他猶太人的妻子找過保羅「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v24),卻因為保羅講到「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雖然聽了幾次,仍不能信,仍然持續被貪婪私慾捆綁。我們看見二年的時間,保羅被關起來,只能講道給一個人聽,就是腓力斯。保羅在外面宣教旅行,建立了許多的教會,帶領了許多人歸向主,但是這二年完全浪費在一個人身上,卻還徒勞無功。有時候覺得上帝做事也是令人測不透,為什麼不讓保羅被放出去宣教,卻只能對一個巡撫講道,最後完全浪費時間了呢?

我們不知道為什麼?只能看見問題不是神的話有問題,而是人的心有問題。如果一個人是貪婪、私慾,不肯悔改,交出生命主權,那麼聽什麼道都沒有用。因為神的道第一個講到萬有的創造主、獨一的真神,是一位公義、聖潔、完全的神。在神的面前,就照亮世人心中一切貪婪、私慾、種種敗壞的惡心與惡行。因此耶穌成了神救贖人類的彌賽亞,受膏的君王,用十架的酷刑赦免了世人的罪,凡願意接受救恩並且離棄罪惡的,就必蒙救贖。神的道如此完全,智慧,可惜只對願意悔改的罪人有用,卻對像腓力斯這樣貪婪的官員來說,雖是害怕,卻不肯接受。

(2)25:1~12這個接任腓力斯的新任巡撫非斯都,看起來稍微比腓力斯好一點,但同樣人都沒有完全的。就是他做事很明快果斷,被腓力斯因為貪婪之心延宕多時的舊案,在非斯都手上卻是明確果斷的處置,上任才3天,馬上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並且拒絕了祭司長和猶太人首領的請求堅持要在該撒利亞審問保羅。在耶路撒冷住了10天8天的,回到該撒利亞,第2天就升堂審問保羅,整個過程一個明快又準確。但說到人不完全,就是明明在雙方答辯的過程中,保羅被控告的罪名完全都是「莫須有」的,是不能被證實的,因為完全都是被誣告的事,這些腓力斯與非斯心裏也都清楚明白。但人都不完全的地方是,他明知道保羅是被誣陷的,卻還是因為剛上任想討猶太人的喜歡,竟問保羅是否願意回到耶路撒冷聽審。還好保羅也不是愚昧或愚忠,他看情況二任巡撫都不能秉公處理這事,直接動用他羅馬身分的權利要求上告到羅馬該撒皇帝那裏去。

保羅說他沒有干犯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這都是事實,就連耶穌也沒有干犯,不但沒有干犯,他們都是在救人靈魂,在幫助人,在勸戒人願意悔改能夠進入永生,他們都是上帝差來幫助人的使者,應該被表揚、被尊重,怎麼反而被棄絕,被殺害了呢?在這件事上,保羅並沒有干犯猶太人的律法與該撒的法律。但就像但以理書寫到但以理的遭遇,當時有人要陷害但以理,就假藉堂皇的理由鼓動國王訂定臨時法令,規定全國人民在30天內不得向任何神明或任何人祈求禱告,祇准向國王祈求,違反禁令者應扔進獅子坑處死。表面上,但以理的政敵使國王相信這個法令可以使國王有效地控制全國,使全體人民團結一致,表現他們對國王的忠誠。實質上,他們利用這個法令要謀害但以理。但以理當然一定會違反這條誡命,他依然向神禱告而不是向國王祈求,結果果然被丟在獅子坑裏,卻是「意外」的沒被咬死,反而是繼續被三朝外邦皇帝所重用。我個人的意思是,我們基督徒當然不應該因為犯罪被審判,也盡力遵守國家社會一切的法律規定。但是萬一國家的法律,甚至是家庭的規定與聖經真理明顯違背的時候,我們也應該為了持守真理而不惜冒犯國家法律或是家庭中的規定,也不惜遭受生命、財產、名聲的損失為了要遵行神的旨意。

 

4. 今天的回應
昨天參與了子心姊妹的街頭藝人演出。才了解目前政府規定開放某些在戶外群眾匯集之處,可以申請街頭藝人登記演出,藉以帶動地方的藝文活動,促進地方產業及文化觀光等。子心姊妹對歌唱、樂器、表演有天生的熱情與恩賜,除了在教會中有定期的配搭服事,也積極開展在網路與戶外的機會。我相信透過這些機會,也更多鼓勵子心願意好好學習追求進步、成長,帶出更好的作品,感謝神的恩典!

連結今天經文的默想,保羅也是一個不斷找盡各種方法與機會,想要把福音給傳揚出去的,甚至到了不以生命為念,只在乎主的名被人聽見與高舉。即使被囚被限制,他也不放棄每一次的機會。我想想過去傳統教會在傳福音,主要方法就是辦佈道會或活動,邀請未信者來到教堂聽福音。但是耶穌、門徒、保羅的榜樣,則是主動「去」!找人吃飯、生活、建立關係,把握機會為人祝福禱告,傳揚福音。現在也開始有不少「福音網紅」透過網路方式分享、佈道、教導…,讓福音有更多機會被人看見聽見。求主更多改變基督徒「故步自封」的觀念,發揮創意更多的「去」!把神的話語、祝福、恩典與愛,傳揚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