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 04 – 19 QT 以斯拉記 8:21~36

以斯拉記 8:21~36
8:21 那時,我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為要在我們 神面前克苦己心,求他使我們和婦人孩子,並一切所有的,都得平坦的道路。
8:22 我求王撥步兵馬兵幫助我們抵擋路上的仇敵,本以為羞恥;因我曾對王說:「我們 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他的;但他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一切離棄他的。」
8:23 所以我們禁食祈求我們的 神,他就應允了我們。
8:24 我分派祭司長十二人,就是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們的弟兄十人,
8:25 將王和謀士、軍長,並在那裏的以色列眾人為我們 神殿所獻的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給他們。
8:26 我秤了交在他們手中的銀子有六百五十他連得;銀器重一百他連得;金子一百他連得;
8:27 金碗二十個,重一千達利克;上等光銅的器皿兩個,寶貴如金。
8:28 我對他們說:「你們歸耶和華為聖,器皿也為聖;金銀是甘心獻給耶和華─你們列祖之 神的。
8:29 你們當警醒看守,直到你們在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庫內,在祭司長和利未族長,並以色列的各族長面前過了秤。」
8:30 於是,祭司、利未人按著分量接受金銀和器皿,要帶到耶路撒冷我們 神的殿裏。
8:31 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邊起行,要往耶路撒冷去。我們 神的手保佑我們,救我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
8:32 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裏住了三日。
8:33 第四日,在我們 神的殿裏把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在祭司烏利亞的兒子米利末的手中。同著他有非尼哈的兒子以利亞撒,還有利未人耶書亞的兒子約撒拔和賓內的兒子挪亞底。
8:34 當時都點了數目,按著分量寫在冊上。
8:35 從擄到之地歸回的人向以色列的 神獻燔祭,就是為以色列眾人獻公牛十二隻,公綿羊九十六隻,綿羊羔七十七隻,又獻公山羊十二隻作贖罪祭,這都是向耶和華焚獻的。
8:36 他們將王的諭旨交給王所派的總督與河西的省長,他們就幫助百姓,又供給 神殿裏所需用的。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拉 8:22 我求王撥步兵馬兵幫助我們抵擋路上的仇敵,本以為羞恥;因我曾對王說:「我們 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他的;但他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一切離棄他的。

 

3. 分享默想經文
(1)以斯拉是第二批回歸的帶領者,比較特別的是,他竟然婉拒了君王派軍隊護送的好意,而選擇用禱告倚靠神來護衛他們。而他的理由是:「我求王撥步兵馬兵幫助我們抵擋路上的仇敵,本以為羞恥;因我曾對王說:「我們 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他的;但他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一切離棄他的。」(v22)因為此次回歸同行中,有許多婦孺同行(可能多達五、六千人),而且攜帶寶貴財物,長途跋涉,若無軍隊護送,恐會招來盜匪掠奪,故以斯拉原可求王派兵護送。但以斯拉卻是因為先前曾對王訴說此行必定會蒙神保守,如今若求王派兵,則顯明對神沒有信心,因此覺得羞恥。在這裏我們要很小心來看這段經文,因為這裏可能會引發二派完全不同的看法與論戰,到底以斯拉是大有信心?還是太過無知?

一、支持以斯拉的作法是太過無知的人,可能會提出後來尼希米帶領第三批的回歸,就是接受君王的支持讓軍隊來護送他們,而且尼希米也將軍隊的護衛當作神的幫助(尼2:7~9),但是在以斯拉看來,反而把軍隊的護衛當作沒有信心的舉動,反倒「以為羞恥」。結果因為沒有軍隊的護衛,把自己與隊伍陷入好像是極為明顯的危險之中。

二、另一批支持以斯拉其實是屬靈有信心的人,可能會指出以斯拉後來果然蒙神保守,而且他一開始就將配搭服事的人先招聚起來,讓他們一同禁食禱告,「為要在我們 神面前克苦己心」,意指放下正常的生活需要和享受,謙卑在神面前,省察自己,認罪悔改,為要全心倚靠神的幫助,求神恩待保守。另外他選出可靠的領袖,將財物分配給他們保管:「我分派祭司長12人,就是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們的弟兄10人」(v24),原文是「我分派祭司長12人,以及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們的弟兄10人」,所以其實一共是12位祭司長和12位利未人。

以斯拉憑信心倚靠神,沒有要求波斯王派兵護送,但卻沒有不盡責任、莽撞行事。在臨行之前,以斯拉把巨額的金銀、器皿仔細「秤了」(v26),分派給24個人「警醒看守」(v29)。這些金銀器皿重達29噸,每人需要負責1.2噸。由於沒有軍隊護送,這是非常艱巨而危險的任務。這些人只有「歸耶和華為聖」(v28),才能忠於職守地運送這些分別為聖的財物。

三、以斯拉與尼希米,同樣都是帶隊官,卻有著完全不同的想法與作法,而且貌似相互砥觸?我們要如何平衡?我們讀聖經,看見有些事情,是上帝直接下達指令啟示領導者,應當如何做,甚至有時候細節都講得很清楚!但在這時候,上帝卻是保留給以斯拉與尼希米一個自由選擇的空間,讓他們可以自行作決定,甚至上帝也支持了他們最後所作的決定。以斯拉選擇用禁食禱告與任務分配全程來信靠神的保守;尼希米卻一開始就相信軍隊的護送同樣是出於神的帶領,他們二人內心都是同樣的信靠神,只是方式完全不同而已,而且也都同樣蒙神允許且悅納了。所以今天教會在許多服事的事上,我們可能要學習的是神看的是「人內心的純正與動機」,勝過外面的方式作法。我們跟隨神,是個人性的關係,別人的見證只能當作參考或察驗,神是「因材施教」、「一對一引導」的神,凡事能夠幫助我們的內心,結出「愛心、信心、盼望…聖靈的果子」,這才是神最在乎的主要目標了。

(2)v33~36以斯拉到達耶路撒冷以後,第一件事是移交財物(v33~34),第二件事是獻祭(v35),第三件事才是把波斯王的諭旨交給總督和省長(v36)。這個順序清楚地表明:
一、人在開始任何事工之前(v36),必須先與神交通(v35);
二、人若要維持與神正常的交通,必須先移交財物(v33~34),「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7)。「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5:23~24)。(參《聖經綜合解讀》)

 

4. 今天的回應
前幾天作了一見證,就是透過一位姊妹認識了一位初次見面的年輕人,在禱告中他顯出內心的柔軟與渴慕,於是昨天約了他喝茶,同時邀請他進行「一對一門訓」的前四課,就是慕道班課程。感謝主,他很爽快的答應,並且也分享許多個人的情況與代禱事項。其實像這樣的例子,我服事主這麼多年來,這並不是第一次,而是我服事的常態:「table church」,在日常生活吃喝的餐桌上,我們可以落實「傳揚福音、為人施洗、聖經教導、門徒訓練…」的服事,而不是一開始非要未信主踏進他們陌生的教堂參加基督徒習慣的宗教儀式?我分享我們的信仰,最主要的核心,是平日的生活,與家庭職場周遭基督徒的團契。至於信主後星期天參加附近適合的教堂聚會,則是信仰的另一個部份,佔了一週生活的1/7,不能取代我們日常的生活。特別是今天許多教會的主日講台,要慎選傳講「生命之道」的教會,而不是只講「人的道理」,與整天推動事工的教會,卻使基督徒信仰與生活脫節,或是還來不及成長,就淹沒在無窮無盡的聚會與事工之中,也忽略了在家庭與職場中作見證的服事。如同今天經文教導我們的,神最在乎的不是「作法或方式」,而是我們「內心的純正與動機」,是否結出聖靈生命的果子?恐怕這是基督徒需要用一生不斷學習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