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 11 – 26 QT 約伯記 31:24~40

約伯記 31:24~40
31:24 我若以黃金為指望,對精金說:你是我的倚靠;
31:25 我若因財物豐裕,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
31:26 我若見太陽發光,明月行在空中,
31:27 心就暗暗被引誘,口便親手;
31:28 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又是我背棄在上的 神。
31:29 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見他遭災便高興;
31:30 (我沒有容口犯罪,咒詛他的生命;)
31:31 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
31:32 (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
31:33 我若像亞當(或譯:別人)遮掩我的過犯,將罪孽藏在懷中;
31:34 因懼怕大眾,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以致閉口無言,杜門不出;
31:35 惟願有一位肯聽我!(看哪,在這裏有我所劃的押,願全能者回答我!)
31:36 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裏!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
31:37 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
31:38 我若奪取田地,這地向我喊冤,犁溝一同哭泣;
31:39 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價值,或叫原主喪命;
31:40 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長惡草代替大麥。約伯的話說完了。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伯 31:35 惟願有一位肯聽我!(看哪,在這裏有我所劃的押,願全能者回答我!)

 

3. 分享默想經文
(1)v24~25 約伯言他並未被錢財引誘,依靠錢財、以財為倚靠,為喜樂。v26~28也沒有受日月引誘,以口親手、向天飛吻來敬拜天象。黃金財物、日月星辰…,都是「受造之物」,是神的賞賜,使我們透過這一切「受造之物」來享受神、尊榮神。但是當人把錢財給作倚靠與追求的偶像,或是倚靠日月受造之物的力量,取代了神,就成了可咒詛的:「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16:22)

v29~30約伯並沒有「幸災樂禍」,而且是針對他的仇敵遭到不幸。這一點正符合了耶穌登山寶訓的教訓:「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

v31~32約伯善待他家中的人及客旅,並不吝嗇待人。「帳棚的人」(v31),包括家人、僕婢、親友和客旅(客旅原意是陌生人)。約伯「開門迎接行路的人」(v32),他並不是被動地避免做錯事,而是主動地照顧有需要的客旅。

v33~34 約伯從不因為害怕人的藐視而隱藏自己的罪,意思是他不隱藏罪惡,會公開承認、勇於面對,並不假冒偽善。約伯並沒有否認自己是罪人,但他一旦發現自己有罪,就立刻獻祭(1:5),並不隱瞞(v33~34)。他確信自己已經對付了所有的罪,所以才敢在神面前堅持自己無罪(27:6)。

(2)v35~40 約伯向神發出申訴,願意為自己所說的畫押,擔保句句是實話,求神回答他。約伯但願有控訴他的人所寫的狀詞,他一定會背在肩上或像冠冕戴在頭上,他有信心要贏得這場官司的勝利,因為他實在是冤枉!約伯最後以他取得田地及出產的清白,也從不惡待耕種者和原地主,表明他的確無辜。

v35~37約伯請求法官接受他的申訴。約伯堅信自己無罪,所以如果收到控訴者所寫的「狀詞」(v36),他「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就像有尊嚴的王子一樣(v37),充滿自信地進到神的面前,陳明自己的案件。

v38~40約伯沒有犯巧取豪奪的罪。約伯已經向法官提出了最後的請求(v35~37),但又想起一條,所以趕緊補充,表明情辭迫切、急於辯白。

 

4. 今天的回應
苦難的原因,比起「罪得審判」,更要深遠!約伯是個義人,完全人、正直人,但是在神眼中,仍有「自義」的渣滓,值得用苦難煉淨,成為「更完全的人」。每一個人都是上帝獨一無二、精心製作的「傑作」,只是看人是否有「信靠、順服」的心,配合神的工程,願意成為「更好的作品」。有些人拿自己的痛苦和約伯相比,其實是貽笑大方了,因為大多數人的苦難是屬於「咎由自取」,是犯罪或「犯傻」的惡果,或是老我太大,自我太強;和約伯的「精金」生命不能相提並論。但是最苦的約伯,的確能夠成為我們在奔跑天路時的安慰,也是我們認識神、追求完全的榜樣。願我有更加敬畏神的心,與感恩的態度,「活在當下」的來過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