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 11 – 15 QT 約伯記 25:1~6

約伯記 25:1~6
25:1 書亞人比勒達回答說:
25:2 神有治理之權,有威嚴可畏;他在高處施行和平。
25:3 他的諸軍豈能數算?他的光亮一發,誰不蒙照呢?
25:4 這樣在 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
25:5 在 神眼前,月亮也無光亮,星宿也不清潔。
25:6 何況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呢!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伯 25:2 神有治理之權,有威嚴可畏;他在高處施行和平。
25:3 他的諸軍豈能數算?他的光亮一發,誰不蒙照呢?

 

3. 分享默想經文
(1)本章很短,是第三回合比勒達的發言,相對比勒達,約伯的回答則顯得很長(26~31章)。從比勒達的發言來看,毫無新意,老調重彈。他看自己不能說服約伯,大多又重複了以利法講過的話,簡單論述兩個眾所周知的題目─神的大能和人類的渺小,企圖讓約伯知罪。

v2~3「神有治理之權,有威嚴可畏;他在高處施行和平。他的諸軍豈能數算?他的光亮一發,誰不蒙照呢? 」說的一點都沒錯,神既創造萬有,神也掌管一切。神無所不管,從最小的原子,到最大的宇宙;從隱藏的人心,到人一切的言行;不管惡人義人,神都「完全的掌權」。神的掌權治理,包括神有祂自己的「時間表」、神有自己做事的「方式與計畫」、神「因材施教、獨行奇事」。更重要的是,神一切所行,必須按照自己聖潔完全的屬性,祂不能背乎自己:「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篇85:10)

v4~6人憑著自己,任何再好的行為,都無法因此稱義,無法成為聖潔。比勒達的一番話,結論就是斥責約伯竟敢在上帝面前提出抗議?在神面前,無能又軟弱的世人,應有的態度,就是認罪悔改;因為在神面前,人只不過像一條蛆蟲而已(v6)。康來昌牧師:「是,因為神太偉大了,所以人不能在祂面前稱義。這話也很對,但比勒達在這裡講的時候可能忽略了一點。對,人不能在神面前稱義,但不義的人不義的程度還是不義。這一點,講罪惡的,像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所有正統的基督徒,都認識一件事:我們會說世人都是罪人;沒有認識、信靠上帝、沒有蒙上帝揀選恩典的,都是罪人;除非蒙了神的恩典信靠神、得到因信稱義的恩典以外,每一個人都要下地獄。但我們不會說每一個人在地獄所受的刑罰是一樣的,就如同我們不會說每一個義人在天上所受到的賞賜是一樣的;的確有不一樣。你在這世上更多跟隨、效忠主,神給你的恩典將來在天上當然是更大;當然也是因為祂現在給了你更多的恩典,你把這些恩典妥善的使用。

當然會有人說:「這很不公平,為什麼神給這個人多,那個人少?」我們總要記得:神是神!我們不是神;祂的旨意是一切最終的原因。如果我們嫌祂這樣安排不好,那樣安排不好、不公平的話,那我們自己做神好了。我們既不能作神,我們還是作祂的僕人、祂的兒女、祂的受造物,乖乖的在凡事上更加聽從祂比較好。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讓誰比較多得恩典、憐憫,那是祂的美意;祂要棄絕誰就棄絕誰,要叫誰心硬就叫誰心硬;有人就心硬、棄絕得更厲害,那都是祂的事。總之,我們不會把大家都齊一化、每個人都一模一樣,惡人一樣的壞、一樣的被定罪;義人一樣的好、一樣的被稱義。就定罪和稱義,我們是一樣,但程度不同;絕對在天堂有不同的待遇,在地獄也有不同的待遇。

希望我們不要自卑以致於嫉妒上帝這樣的安排、對上帝這樣的安排不滿。比勒達忽略了即便大家都是罪人(包括約伯和他三個朋友、包括第四個年輕人以利戶),但上帝還是有最公平的處置,不會每個人的處置是一樣,因為每個人的義和惡並不一樣。所以我們不是走後現代的路,好像不分是非、不分對錯,大家都是一樣,這樣不好。」

 

4. 今天的回應
一切都是恩典,都不是我們「配得」的!不管我們表現再好,再努力,都沒有辦法賺取「恩典」!因為恩典就是「白白領受」的,否則就不是恩典!我們一切的努力與好行為,都不是為了要去「交換恩典」、「賺取恩典」,這些人不明白福音,與福音無分!換言之,我們的努力與好行為,是活出恩典的「果子」,是恩典在我們身上「作工的結果」。我們是先領受恩典,然後在恩典中生命被改變,越來越像基督。我們最大的獎賞與祝福,就是更多擁有聖靈的果子!這一點,求主天天提醒我,指教我,因為這就是「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