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 11 – 08 QT 約伯記 20:12~29

約伯記 20:12~29
20:12 他口內雖以惡為甘甜,藏在舌頭底下,
20:13 愛戀不捨,含在口中;
20:14 他的食物在肚裏卻要化為酸,在他裏面成為虺蛇的惡毒。
20:15 他吞了財寶,還要吐出; 神要從他腹中掏出來。
20:16 他必吸飲虺蛇的毒氣;蝮蛇的舌頭也必殺他。
20:17 流奶與蜜之河,他不得再見。
20:18 他勞碌得來的要賠還,不得享用(原文是吞下);不能照所得的財貨歡樂。
20:19 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或譯:強取房屋不得再建造)。
20:20 他因貪而無厭,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
20:21 其餘的沒有一樣他不吞滅,所以他的福樂不能長久。
20:22 他在滿足有餘的時候,必到狹窄的地步;凡受苦楚的人都必加手在他身上。
20:23 他正要充滿肚腹的時候, 神必將猛烈的忿怒降在他身上;正在他吃飯的時候,要將這忿怒像雨降在他身上。
20:24 他要躲避鐵器;銅弓的箭要將他射透。
20:25 他把箭一抽,就從他身上出來;發光的箭頭從他膽中出來,有驚惶臨在他身上。
20:26 他的財寶歸於黑暗;人所不吹的火要把他燒滅,要把他帳棚中所剩下的燒毀。
20:27 天要顯明他的罪孽;地要興起攻擊他。
20:28 他的家產必然過去; 神發怒的日子,他的貨物都要消滅。
20:29 這是惡人從 神所得的分,是 神為他所定的產業。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伯 20:27 天要顯明他的罪孽;地要興起攻擊他。
20:28 他的家產必然過去;神發怒的日子,他的貨物都要消滅。
20:29 這是惡人從 神所得的分,是神為他所定的產業。

 

3. 分享默想經文
(1)v12~14這裏瑣法指出一個現象,就是惡人會「越來越惡」,這的確是一個重要的真理,有時候「行惡的本身」就是一種懲罰了。康來昌牧師:「『在他裡面成為虺蛇的惡毒』也就是作惡、想惡的時候,還沒有被處罰,就已經得到報應了。這個觀念我講過很多次,就是:Evil is it’s own punishment. 行惡本身就是一個處罰,不必等到後來被關;Virture is it’s own reward. 行善本身就是一個賞賜、祝福,不必等到將來給他天堂、或什麼勳章。這我們基督徒完全同意這事。」

v15~22瑣法繼續長篇大論的列舉惡人的報應與結局:徒勞無功、白忙一場、必陷己害、沒有福樂、貪多得多,又欺壓強取,到最後卻一無所得。v22「凡受苦楚的人,都必加手在他身上」:或作「多種災禍痛苦都降臨在他身上」。─《串珠聖經註釋》

v23~29是神的審判與惡人的災禍必速臨到。v23「他正要充滿肚腹的時候,神必將猛烈的忿怒降在他身上;正在他吃飯的時候,要將這忿怒像雨降在他身上。」惡人以為他在貪婪的事上已經滿足,其實正是神的忿怒已經充滿了。惡人的滿足與神的忿怒成正比例,他越滿足,神的怒氣就越發充滿。v24~29是惡人無法逃避的結局:v24~25在如同軍事的行事之下,惡人無法逃避將要到來的攻擊;v26惡人的財寶歸於黑暗,到最後一點都不剩下;v28神的忿怒好像大水,沖去家產與貨物;v29惡人的分與產業,將要承受上帝的忿怒,消滅殆盡一無所存。

(2)以下擷取自唐佑之牧師:
瑣法的言詞有不同的體裁:哀歌的形式、論罪人的結局,如在詩篇37篇和73篇譏刺的語調,論惡人的實情,而表明自己信靠神的公義。瑣法又採用約伯的用語來諷刺,預言惡人的結局,以下列舉數例:
(一)約伯提說神觀看的眼目(7:8),瑣法引用,也提眼目:親眼見過他的,必不再見他;他的本處,也再見不著他(v9),素來見他的人要說他在那裡,惡人已經死了,還要鑒察他甚麼?
(二)約伯提說「躺臥在塵土中」(7:21),瑣法就引述為描述惡人在年青時也會這樣(v11)。約伯所述說自己的苦情,就為瑣法看為惡人的結局。但約伯看這「塵土」仍有希望,在19:25「在地上」,「地上」可作「塵土」。
(三)約伯常述他的「苦難」(3:10、20),在瑣法看來,苦難是惡人必有的(v22)。
(四)約伯看苦難,是全能者的毒箭(6:4)。在瑣法的論調,這是 惡人自食其果(v12起),神使惡者的內裡都被毒箭刺透(v24~25) 約伯自述,神立他為箭靶子,甚至破裂的肺腑(v16:13)。瑣法描述,惡人有發光的箭頭,從他腦中出來,都被射透了(v25)。
(五)約伯看地為見證,向神呼求(16:18),他也嚮往天有他的見證,為他辯護(16:19)。瑣法說:「天要顯明他的罪孽,地要興起攻擊他。」(v27)。

所以整個歸納來說,瑣法不斷從約伯口中的話,扭曲他的意思,執意要譴責他有罪。這正如以利法的話: 「你自己的口定你有罪」(15:6)。

 

4. 今天的回應
人的固執和成見何等可怕,人要改變何等困難?除非是聖靈的光照與提醒,否則我們就是活在黑暗與罪惡之中,並且不斷把一切罪惡「合理化」,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上帝的錯」,我們總是有道理、有理由。即使像瑣法這樣好像有學問,又好像活得很「敬虔」的人,也有可能活在自以為是、自以為義、自我中心之中,而不自知。即使我們已經信了主,已經是神的兒女,如果不是每天「連結於神」,每天放下老我跟隨神,我們同樣會活在「無知的黑暗之中」。人真的是不能自誇,在神面前我們只能祈求「恩典與憐憫」,這就是信心,就是蒙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