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 11 – 02 QT 約伯記 16:18~ 17:5

約伯記 16:18~ 17:5
16:18 地啊,不要遮蓋我的血!不要阻擋我的哀求!
16:19 現今,在天有我的見證,在上有我的中保。
16:20 我的朋友譏誚我,我卻向 神眼淚汪汪。
16:21 願人得與 神辯白,如同人與朋友辯白一樣;
16:22 因為再過幾年,我必走那往而不返之路。
17:1 我的心靈消耗,我的日子滅盡;墳墓為我預備好了。
17:2 真有戲笑我的在我這裏,我眼常見他們惹動我。
17:3 願主拿憑據給我,自己為我作保。在你以外誰肯與我擊掌呢?
17:4 因你使他們心不明理,所以你必不高舉他們。
17:5 控告他的朋友、以朋友為可搶奪的,連他兒女的眼睛也要失明。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伯 16:19 現今,在天有我的見證,在上有我的中保。
16:20 我的朋友譏誚我,我卻向 神眼淚汪汪。
16:21 願人得與 神辯白,如同人與朋友辯白一樣;

 

3. 分享默想經文
(1)16:18「地啊,不要遮蓋我的血!不要阻擋我的哀求!」約伯希望在未死之前,上帝能給他一個公義的審斷。他向地呼喊,不要遮蓋他的血,因為地是為他伸冤的。參考經文是創4:10「亞伯的血從地裏向神哀告。」無辜之人的血,在神施行報應之前,絕不會保持靜默無聲,必要伸冤(賽26:21、結24:7~8)。

v19「現今,在天有我的見證,在上有我的中保。」約伯始終相信:一、上帝是他的「攻擊者、敵對者」(16:7~9、12~14);二、他也相信上帝是唯一至高審判的主宰;三、同時,約伯又稱上帝是他的「見證、中保、朋友」(16:12~14)。在這裏我們看見約伯對神的認識,有非常正確的一面,就是隱含了天父雖然是公義見證的審判官,但是三位一體的耶穌又成了我們在神面前能夠站立的中保與朋友,同時這也是「因信稱義」的信心與見證。約伯一方面相信他是無罪的,這是神所知道的;但是人又豈能完全無罪?所以我們倚靠的不是「自己的完全」,而是「神使我們得以完全,也成為完全的恩典」。約伯實在有矛盾與衝突的情況,就是他雖然經歷了神的攻擊與敵對,但是他的信心,仍然相信神的公義與恩典,會為他伸冤。

v20~21約伯把神當作「朋友」,雖然約伯三個朋友譏誚他,就連上帝也攻擊他、敵擋他,但是他還是選擇一再轉向神「眼淚汪汪」地為自己伸冤辯白。約伯堅持上帝是有「憐憫與恩典」的神,也是可以「與人溝通」的朋友,雖然神目前對他沈默,叫他十分的痛苦,他只好用盡力氣,不放棄的「向神來纏磨」。v22往而不返之路,就是死了。約伯體會到人生短暫,他渴望在還活的時候,就向神辯白,能夠得到盼望與答案,所以他堅持來到神的面前,不斷向神「尋求、叩門、祈求」。

(2)17:1延續前一章的訴苦抱怨,約伯感到他的身心靈越加軟弱,似乎來到生命的盡頭,死亡近在咫尺,可見他正在要死亡與盼望之間不斷掙扎。17:2~3約伯除了上帝攻擊的痛苦,又想到三個朋友不斷控告他有罪叫他苦上加苦,惹動他的怒氣與痛苦(v2)。他一面與朋友各自爭辯,這時候求上帝為他擔保作證,證明他的無辜與清白。「擊掌」(v3),意思是「立約、擔保」。

17:4 「因你使他們心不明理,所以你必不高舉他們。」這裏面有很重要的神學,就是「朋友不明理」,是神使他們不明理;但是人自己同樣對自己的所言所行有「完全的責任」,所以神就不會高舉他們。在聖經其他多處經文講到「神使…」,都有「神任憑…」的意思,就是當人自己「心裏剛硬」,拒絕接受真理之光與聖靈的感動,神就只好「任憑」、「神使」人固執己見,偏行己路。

17:5 「控告他的朋友、以朋友為可搶奪的,連他兒女的眼睛也要失明。」這節內容可能是指責作假見證者的一句格言,約伯大概氣瘋了,希望朋友的兒女受到連帶的報應。當然這可能是一句氣話,上帝不會真的垂聽而成就;但是約伯向神的禱告,也是承認:「神不但在自己身上有完全的主權,神在朋友身上也同樣有完全的主權。」所以約伯把朋友交給神來施行公義的審判。

 

4. 今天的回應從
今天感動的部份,是約伯相信神是創造主、審判者、賜福者、收取者,但又是我們唯一能夠倚靠的中保與朋友,約伯對神的認識,實在超過我們許多人一生對神的認識。因為約伯遇到問題的反應,即使有錯誤的地方,但是最終仍得神的喜悅,與加倍的祝福。反倒三位朋友只有「嘴上工夫」、「長篇大論」,卻是華而不實,神不認帳。這也讓我體會到我們的信仰,不能只是停留在教導與口舌上,更要反應在我們面對一切環境時的態度,我們要學習,要走的路,還很長;我們對神的追求,必須渴慕認真,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