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 05 – 25 QT 出埃及記 21:28~36

出埃及記 21:28~36
21:28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21: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21:30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21: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21:32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21:33 「人若敞著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裏頭,
21:34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21:35 「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死牛。
21:36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出 21:36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3. 分享默想經文
(1)v28~32是處理牛隻觸人致死的賠償律例,主要分為兩類:初次觸人的動物,和那些屢次觸傷人的動物。觸死的不論是男人、女人或是兒童,這隻牛就如v12的打人至死的處置一樣,把牠用石頭打死。這隻「流人血的牛」,是屬於觸犯了照神形像造的人(創9:5~6),因此是受咒詛的,牠的肉,人是不可喫的。這牛既被治死,牛主已受了損失,因此他可算無罪了。其中如果是初次觸人,則牛主無罪;但若是累犯,而牛主卻沒有把牛拴著,則是畜意為之,牛主也要一起治死。除了將牛治死,也要按照償命的價銀,意指可以依照死者的年齡,計算償命的價銀,合理的賠償給苦主。

v32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除打死牛隻外,必將銀子30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每日研經叢書》──30舍客勒的銀子,顯然是一個上等奴僕的身價──其所以採用,乃是為了避免每一案件冗長的法律爭訟。

v33~36有關動物死傷之例。這段賠償牲畜的律例包含兩項:
一、井口敞開,或未遮蓋,造成牲畜掉進而死亡的賠償法;

二、牛觸他人之牛而致死的賠償法。

這兩者都是有疏忽職責的人,要負賠償的責任。──《中文聖經註釋》賠償的意義,在於神要教導百姓:
一、要對鄰舍負責,應該注意不要使自己的怠慢而直接或間接地發生事故;

二、若發生了事故,就要承認並且要按價賠償;

三、生活中即使是一件小事,也要按照神的正義之法而行。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 註解》

 

4. 今天的回應
牛羊對以色列人而言,是他們最重要的財產,也是很親密的伙伴;同時特別是牛隻也可能造成人或其他牲畜的傷亡。我們看見神的律法「因時因地因人制宜」,一方面要解決以色列百姓生活中大大小小的瑣碎事務與糾紛;但是更重要的是藉由這些律法規定,幫助百姓認識與他們立約的耶和華,是一位愛他們、關係他們大小事務,更是一位公義、聖潔、慈愛、信實的上帝。我們透過生活中遵行神的律法,來認識神,愛慕神、順服神,最終目標就是「活出神兒女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