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 01 – 23 QT 馬太福音 5:38~48

馬太福音 5:38~48
5: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5: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5: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5: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5: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5: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5: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5: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5: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5:47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5: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太 5: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5: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5: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5: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3. 分享默想經文
(1)今天的經文和之前幾天一樣,都不能單純按照字面解釋應用,否則定會天下大亂,也不符整本聖經啟示的整體原則教導。我們必須要從神看重內心的態度與動機,以及整本聖經啟示神的心意,來看每一段經文。舊約中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律法,記載在利未記24章、申命記19章…等,這些經文的背景,原本用意是處理有關公平和等值程度的賠償或受刑罰,避免「過度報復或刑罰過度的情況」發生。我們引用康牧師的解經:「

舊約新約都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確耶穌說過這樣的話,『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作對。』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是普通的一句話,這是上帝的話,不可能廢掉。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什麼意思?
第一,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一個意思,就是一個人受的處罰應該跟他的罪行是相當的(罪刑與罪行相當)。譬如一個人偷了雞蛋,你就把他處死,這處罰量刑過重。譬如一個人殺了人,你罰他關一天,這量刑過輕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原則就是處罰的量跟他犯罪的量要相當。這一點,新約、舊約都一致。

第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另外一個意思,就是希望借著處罰來嚇阻作惡的人。這兩個原則都是持續的。
耶穌說,不要與惡作對,有人打你左臉,右臉也由他打。重點是在說你不要因為被人傷害了,就變成跟傷害你的人一樣壞。因為他打掉你一顆牙,你也打掉他一顆牙;因為他罵你,你也罵他。不是這樣的。我們不要以惡報惡。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對的;但是以惡報惡就是錯的。我們要以善勝惡,以善良對付罪惡。但是以善勝惡,並不表示我們就一直讓步。耶穌講的不是讓步,耶穌只是在形容一件事,你不要被惡人影響,以致使你自己變得跟他一樣壞。

我們對任何人都要愛。但是愛是什麼?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這是哥林多前書13章講的。如果愛是消極地不求自己的益處,積極地我們希望凡事都當造就人(林前14:26),凡事都為你們的好。我們要愛人,我們希望我們對人的態度、做法能夠使人走在真理中,對他是有利而不是錯的。所以各位弟兄姊妹,當你被惡人欺負、霸淩的時候,你不一定是讓步,你不要被他影響,你不要變得像他一樣壞,你要愛他。要愛你的仇敵,耶穌用很強烈的字眼——『愛』,來表達你不要被他影響。」

(2)所以什麼是「不要與惡人作對」?絕對不是說我們要無限制的容忍惡人可以繼續犯罪作惡,其實這也是縱容與害了這些惡人,連帶的害了每一個人受到連累,同時這也不符聖經的教導。這句話真正的意義,在於天國子民若受到惡人的傷害,不應該自己以私人的報復來做對抗,因為這樣做就等於以「惡」來對抗那加害我們的惡人。若是按以上介紹舊約記載的「公平和等值程度的賠償或刑罰」,以及伸冤報應在於神以及神所立的政權,耶穌的教導肯定不是要我們採取逆來順受,息事寧人的作法。耶穌是命令我們不可有「以惡報惡」的復仇心態。因此,耶穌用以下四例說明這「不與惡人作對」的天國誡命。

一、v39「有人打右臉,另一邊也讓他打」。「打右臉」在當時是極大的侮辱,但耶穌要求天國子民要持守不以惡報惡的原則來忍受。當然,這裡不是要我們偏袒惡人,或縱容罪惡。而是耶穌用強烈的對比,強調天國子民應該把「等值報復」的權利,交給神和司法制度。而不是自己尋求報復,還手打對方右臉。

二、v40「有人告要拿裡衣(襯衫),連外套也讓他拿去」。外衣通常比襯衫(裡衣)重要或是昂貴,律法規定外衣是不可奪取的個人財產,不可以把他人抵押的外衣留置過夜,因為外衣常常是窮人唯一禦寒的大衣和睡覺用的蓋被。然而耶穌用極端對比式的教導,即有人想用司法途徑要你的裡衣作賠賞時,天國子民要大衣也讓對方拿去,作額外加倍的賠賞。這誡命說明,對方通過正當的司法程序要求你的賠賞,不管對方是否有存著惡心想要求多一點賠賞,天國子民要主動加倍的賠賞。

三、v41「有人強逼走一里路,就陪他走兩里」。「強逼走路」是當時的羅馬政府規定人民有義務為政府做臨時工,其中包括強迫人運送包裹或貨物。但是政府法律規定,士兵只能要求人代拿貨物走一里路。當然,這裡不是說縱容惡人或逆來順受,而是說明天國子民必須隨時以平常心準備接受損失,尤其是在受異族統治,且又有不合理的法律制度之下。這裡似乎要強調,不要把受害者情節或心態放大,使自己心中產生苦毒或不愉快而消極地幫士兵拿貨物走一里路,反而應該積極陪他走兩里路。

四、v42「有所求的就給他,有借貸的不可推辭」。這裡意思不是要我們不分皂白的施捨,而是要我們的心能夠超脫,不受錢財的霸佔。耶穌在這裡要求天國子民應該對於需要幫助的人,有施予援助的慷慨心態。耶穌要強調的是,天國子民不應該把自己的利益永遠擺第一。在施捨的事上,不應該有「等值報復」心態,去想著有什麼酬勞等對方回報。

(3)v44~48一般猶太人傳統的教訓:「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這律法原本出自利未記19:18,但是所有的舊約經文並無「恨你的仇敵」,這是兩約期間文士們及猶太人自己加上去的。耶穌要把這誡命恢復到最原本的意義,改正這想法為「愛仇敵,並為他們禱告」的積極層面。天國子民若此如此遵行這誡命,就能彰顯天父的慈愛。因為耶穌用「天父使太陽照惡人,也照好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來解釋父神慈愛的性情,同時也說明天國子民須要學習父神慈愛的性情之原因。父神是這樣地愛罪人,甚至甚至把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接著,耶穌用兩個例子,例子中的主角卻是猶太人最恨惡討厭的人:稅吏和外邦人,說明天國子民若只是愛自己喜歡的人,只問候自己同胞(「弟兄」之意),那與稅吏和外邦人有什麼不同?若天國子民對人的愛,與一般世人沒什麼兩樣,怎能顯出他們天國子民、或是天父兒子的身份。因此,耶穌總結有關天國子民遵守誡命的幾個例證,要求基督徒遵守誡命的方式,不只在行為、也在心思意念上合乎神的心意。這就是耶穌要求基督徒追求的「完全」,正如天父是完全的。

4. 今天的回應
感謝主,透過查考許多資料,使我稍微理解這段經文大概的意思。過去如果未經查考,很容易單看字句表面的意思而斷章取義,事實上歷世歷代的確有許多神的兒女誤解這些經文意思的。過去我誤以為耶穌要我們愛人是變成像濫好人一樣沒有原則,其實並非如此。所有的愛都必須服在真理的原則之下,且必須有最大的智慧來處理每一個特別的情境。神看重內心的動機與態度,神看重人學習捨己與順服,讓神兒子的生命與智慧透過我們流露出來,去祝福我們身邊的人。神的愛絕不是任憑罪人放縱私慾,而是追求人屬靈生命的成長與益處,能夠存到永恆榮耀父神。人生命的成長,沒有捷徑,不能速成,不是單靠什麼系統與課程,還需要經歷一生不斷的捨己、順服、忍耐、得勝…,我們尚且允許自己肉身的兒女用一生的工夫學習與成長,對於教會中屬靈的弟兄姊妹,豈不更應該心存為父為母的心,忍耐教導、陪伴彼此一同追求屬靈生命不斷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