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 08 – 26 QT 羅馬書 14:13~23

羅馬書 14:13~23
14: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14:14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14: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14: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14:17 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4:18 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 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14:19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14:20 不可因食物毀壞 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14: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14:22 你有信心,就當在 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14: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羅 14:17 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4:19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14: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3. 分享默想經文
(1)在舊約時代,甚至早在挪亞方舟的時候,上帝曾經分別了「潔淨」的動物與「不潔淨」的動物。後來摩西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神也透過摩西啟示了潔淨之物與不潔淨之物,或是潔淨之禮與不潔淨之禮。但是我們讀聖經要能夠明白,神在舊約如此的分法,其實只是過渡時期一個短暫的分別,最主要是在教導以色列百姓要過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方式,藉此讓他們學習明白他們是屬於神的,與萬民有別,不可沾染罪惡與污穢,反倒要追求聖潔與歸耶和華為聖。舊約有許多的律法條例都是基督的預表,都是為耶穌的救恩舖路,所以當耶穌來了,舊約許多無關生命與品德的條例也都被廢去了,包括吃喝、守日、潔淨…等,都被追求耶穌的生命取代了。v14「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那些剛強基督徒,憑著信心就相信「凡物本來都是潔淨的」,都是神所造的,神看一切都是美好的。即使拜過偶像,但在食物本身並沒有不潔淨,憑信心禱告都可以放心去吃。包括守日也是一樣,對於剛強的基督徒,有信心的人來說,日日都好日,有神同在最為重要。吃喝、守日在信仰上都不是最重要的事,比吃喝守日重要的事,是我們與神與人的關係。

剛強有信心的人,凡物都可以吃,日日都是好日子;但是對軟弱的人,看什麼東西都疑神疑鬼的,即使吃喝與守日這種小事,也經常叫他們活在種種的恐懼與框架之中,不得釋放。但即便如此,保羅提醒剛強的基督徒不能輕看這些軟弱的人;同樣軟弱的基督徒也不應去論斷其他跟你不一樣的人,因為神的國度不在於吃喝、守日這種外面的形式作法,「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v17)。這是指我們生活中一切吃喝、日子、甚至基督徒經常很敏感的政治活動…,都必須在聖靈的治理之下,與神與人活在「公義、平安、喜樂」之中。活出基督的生命,愛神愛人,憑信而活,比起吃什麼、喝什麼、守那一個日子、加入那一個宗派的教會、投票給某一個政黨、…,都更要重要。而且在聖靈掌權之下,活出基督的生命、結出聖靈的果子才是神最重要的旨意。千萬不要為了次要的事情,卻去攻擊論斷其他肢體,絆倒他們,絆倒的意思就是叫他們軟弱犯罪,那麼我們所在乎的吃喝守日,反倒叫我們因此而犯罪,叫別人跌倒,變成本末倒置了。

(2)昨天說過吃喝、守日都不是重點,但是對於軟弱的人來說經常會把很多的小事特別放大。所以就算有人是剛強有信心,為了愛神愛人的緣故,也不可以在軟弱的人面前吃喝或辯論,不要為了這些小事一定要堅持個人的自由,反倒讓軟弱的人跌倒。比起「個人的自由」而言,「愛心」與「體恤」更為重要!但是如果不是在公眾場合,特別不是在軟弱的人面前,不會有絆倒別人的疑慮,那麼我們大可以憑信心吃喝或守日,或是參與政治活動,或是在日常生活一切的事上,我們都是自由的。v22「你有信心,就當在 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康來昌牧師:「這句話的意思(從剛才吃喝、穿著,再擴大來講)是:『我覺得這件事是可以做的,我在神面前有一個平安的良心,我信靠上帝,我覺得沒有違反真理,甚至我感恩的來做;我覺得這是是可行的,不會被控告、責備,這是有福的。』這就是一種健康的個人主義。……你能夠在自以為可行的事上不自責真是有福,可是你從上文來看就知道:如果你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不自責,卻為了愛兄姊妹而不去做,就更有福』因為這是出於愛,愛是最大的。」

v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這句話說得很重:「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我們也可以說成「凡不出於愛心的都是罪。」因為愛神愛人是一切律法的總綱。信心不是自信,不是自我感覺良好,否則每個人都靠自信,就天下大亂了。康牧師:「信心就是因著上帝的啟示、因著上帝的應許、因著上帝的話,不是自信;因著上帝,我們知道上帝對我們的慈愛、憐憫,然後產生的一種生活的態度:我們認識這位上帝的權能,在吃、在喝、在每件事上,就有自由、有喜悅,這叫做有信心。」所以我們可以在二方面作出總結:一、消極方面:若在吃喝守日或是其他生活上次要的行事為人選擇,是無關真理的,我們就要憑著信心去做,憑著聖靈的良心去做。若有懷疑的、不信的,良心不安的,就選擇不要去做。二、積極方面:在真理的前題下,首先追求愛神愛人,憑信心、感恩的心吃喝,吃是主而吃,不吃也是為主不吃。我們有真理的自由,但也有愛人的自我約束,符合真理的愛才是我們追求的最高原則。

 

4. 今天的回應
如何在遵行真理的前題下、在愛與自由中取得平衡,是我們為人處事應當追求的智慧。我過去十分高舉個人的自由,覺得符合真理的事,我高興怎樣就怎樣,卻經常無視於別人的感受。今天再來默想這一段經文,我要學習的事情還有很多,求神賜給我更多屬靈的智慧,在不違反真理的前題下,為了愛的緣故願意限制個人的自由;同時也在不絆倒別人的前題下,有健康的信心,可以不自責,有屬靈的喜樂與自由,享受生活中一切美好的事物:「你有信心,就當在 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