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 06 – 02 QT 申命記 27:11~26

申命記 27:11~26
27:11 當日,摩西囑咐百姓說:
27:12 「你們過了約旦河,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
27:13 流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詛。
27:14 利未人要向以色列眾人高聲說:
27:15 「『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百姓都要答應說:『阿們!』
27:16 「『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7:17 「『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7:18 「『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7:19 「『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7:20 「『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百姓都要說:『阿們!』
27:21 「『與獸淫合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7:22 「『與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7:23 「『與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7:24 「『暗中殺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7:25 「『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7:26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申 27:26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3. 分享默想經文
(1)我們說過申4章到26章,是摩西從上帝領受並且頒佈律法的內容,規定百姓在應許之地謹守遵行。接下來在申27章v11~26就記載了等以色列百姓渡過約但河,進入迦南地後,就要在示劍地北邊的基利心山與以巴路山,舉行「咒詛與祝福儀式」。這個儀式是以色列12支派各分作6個支派,分立在兩邊的山上宣告祝福與咒詛的儀式。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等6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v12);而流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等6個支派的人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詛(v13)。特別要由利未人站在二山中間,大聲朗讀這些經文。每說完一句,所有百姓都要齊聲回應說:「阿們!」表示同意(誠心所願)。比較特別的是,申27章沒有提到祝福的宣告,而且對咒詛的宣告也是只象徵性地提到幾點代表而已,然後下一章(28章)還會繼續接著講到祝福和咒詛的事。

我們過去也曾提過,許多基督徒一個普遍的盲點,都是誤以為祝福是從神來的,但是咒詛卻是從魔鬼而來的。其實我們在這裏讀聖經,就會知道答案,祝福與咒詛都是從神而發出。不要講到申命記 ,包括在創世記亞當夏娃一犯罪開始,除了人受到罪的咒詛,整個大地與萬物也都連帶被咒詛,這些都是神在創世之時已經定下的「律」,就是人犯罪必定會帶出咒詛的惡果。我們不能把咒詛怪罪給神,因為上帝從來沒有逼人犯罪,這全都是因為世人咎由自取的結果。而且神為了化咒詛成為祝福,給人留了後路,就是因信稱義,甚至差派聖子耶穌為世人成了挽回祭。神沒有虧欠任何一個罪人什麼,而且還用命來贖回我們給我們第二次重生的機會,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我們是否因為相信而接受,從被咒詛的命運中重新領受屬靈新生命的祝福,這就是每個人在神面前的選擇與責任了。

(2)v15~26這裏只列出了12項受咒詛的罪行,解經學者認為可能是因為人比較容易接受祝福的誡命,不用特別強調,但是對於罪惡之事需要嚴厲警告。這12項前5項是百姓違背「禁拜偶像、孝敬父母、社會公義」時必受咒詛,先提這些誡命可能是這些誡命最為重要,神的兒女當以「阿們」來領受。(參活潑的生命)其中,v17「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挪移鄰舍地界,就是霸佔別人的土地,搶奪或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其實不管是個人或國家,上帝地初的心意,基本上「不要挪移鄰舍的地界」,是指神不要我們成為一個巨富,而是有限的有財富,但這財富到禧年的時候,要重新洗牌一次。神的心意是建立一個「均富」的社會制度,祂不想要造成「貧富差距」懸殊的現象,因為神希望一個人不是整天在追逐無止境的財富數字,墮入貪婪的試探。而是期待人一有多餘的錢,就能夠去幫助有需要的人,善用世上短暫必巧壞的財物,卻能結出愛神愛人永恆生命的果子,積財在天。錢夠用就行了,當知足常樂,人一生活著最重要之事,還是成為忠心的管家,結出聖靈的生命果子。

v18「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使瞎子走差路,就是欺負人。就是我們有力量幫助人,可是不但沒有幫助人,還故意惡作劇欺負他。v19「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簡單說就是不要對弱勢的團體造成傷害,否則你自己會受到傷害。v20~23講到的是不要淫亂與亂倫敗德,v24~25「暗中殺人」的,神必定追討其罪;也不要「因貪財受賄賂而害死無辜之人」;v26「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這好像是總結。我們讀這些經文,其實沒寫出來的還有很多,可能覺得壓力沈重,因為沒有人能在神面前因行為稱義。所以我們不管讀任何經文,一定要回到「因信稱義」裏面,從神得著白白的恩典、地位、新心新靈,與聖靈的大能,我們才能日漸更新,活出新造生命應有的樣式。

 

4. 今天的回應
若有人讀這些經文覺得囉嗦不舒服,那麼有一節經文可能會叫更多人痛苦,就是保羅在林前16:22說的:「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主必要來!」不是犯罪才會受咒詛,保羅說若有人不愛主,當應該被咒詛。因為神對我們這麼好,怎麼可能會有人不愛神?如果在仔細思想,神那裏對我們好?很多人信了耶穌,照樣可能會生病、可能會失業、可能會遭遇不幸、可能遇到艱難…,基督徒沒有什麼特權跟別人不一樣,唯一不一樣的,是我們有主,可以得著信心、勇氣與力量勝過一切艱難的環境,還能結出豐滿的生命果子。神的愛顯明在十字架上的救恩,也是一生不離不棄的陪伴與塑造更新!我們如果接受神的愛,我們就應該要愛神,也應該要用順服與感恩來回應神的愛!多少人能夠真正體會這一句話呢:「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主必要來!」求聖靈幫助我們能夠真實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