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 05 – 28 QT 申命記 25:1~10

申命記 25:1~10
25:1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25:2 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
25: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25:4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25: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25:6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25:7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25: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
25:9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25: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申 25:1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3. 分享默想經文
(1)v1「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聽起來是囉嗦的廢話,多此一說,但實際上,卻往往沒有幾個人真正做得到。人若靠自己,靠自己的官位、權勢、眼見,就會常常帶著各種偏見成見或是膚淺的眼見,而在審判上看走眼。代表上帝在地上執行審判,包括查清事實、查明真相,作出判決,都是大事。但如果要真正做到忠心良善的審判,我們需要有聖靈的智慧與眼光,如同所羅門王求智慧可以判斷實情一樣,我們實在需要求神的智慧,聖靈的光照,超越人的有限,才能真正代表神作出公義的判決。v2~3判決若非死罪,責打最多只能40下,意思是處罰要處罰,但不要處罰得過份(死刑也有過份的,吊太久就是過份)。神不要我們的仇恨那麼長。若有應該受鞭打的時候,不可以超過40下。v4「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就算是不會說話的動物,神也顯出祂的慈愛。後來保羅將此經文應用在「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2)v5~10這段經文的背景,是因為古代以色列人為了延續家族譜系不致除名斷絕,並且得以保存祖先產業,特別像是祖先的土地所有權,所以有此規定,就是所謂的「繼代結婚」。如果有兄弟過世沒有留後,死者之妻不可嫁給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娶她為妻。一是使宗嗣可以延續,因所生長子,仍歸死者名下;一是為了不讓各族的產業流歸別的支派,把祖產分薄了。死者若無兄弟,他的最近親屬也須負此義務。《申命記 串珠聖經註釋》我們可以在創38章猶大與兒婦他瑪,還有在路得記中看到這樣的情形。如果沒有兒子,只有女兒,則規定在此情形下女兒可以繼承父親的產業(民27:4~7)

當然,用今天社會的眼光看這段經文,是有違反社會倫理道德的。所以我們讀聖經,要學習掌握經文背景的精神,如何應用於現代社會的情境。從這幾天的經文中,不管是休妻、責打人、付工價、拿當頭、拿小鳥的蛋…等,都看到一些基本原則,就是:因著上帝,我們有一種寬大、慈愛、厚待別人。但也不至於寬待到縱容罪惡的情形,也還是有規矩的。這裡留後的作法,也是厚待別人。就是我願意為我死去的哥哥盡責任,願意保護死人的家屬。(參康來昌牧師)另外,我們要成為成熟的基督徒,樂意承擔受託的義務,而不是以人的想法為優先考量,試圖逃避責任而受神懲戒。(參活潑的生命)

 

4. 今天的回應
今天辦理親愛的父親追思聚會,父親生前為人寬厚好友,但卻屢屢遭騙,家道中落。此間看透世間冷暖,唯對家庭子女呵護備至。成為一個成熟的基督徒,我們需要學習如何平衡慈愛與公義,必須規範在神的真理原則之下。求聖靈教導我們每天默想經文,與神連結,得著智慧與啟示,也得著力量與意願,活出基督掌權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