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 05 – 26 QT 申命記 24:1~13

申命記 24:1~13
24:1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24: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24:3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24: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24:5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24: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24: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4:8 「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24:9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24:10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24: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24:12 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24: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隨心所欲地吃肉。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申 24:8 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3. 分享默想經文
(1)v1~5這裏婚姻關係的條例,講到離婚與再婚的情況。前面22章那裏講到的是丈夫懷疑妻子不貞潔,要查明情況,嚴重的可以致死。這裏24章講的是若有「不合理的事」,就可以休妻(離婚)。什麼是不合理的事?大概有兩種講法:第一種說法是屬於除了姦淫以外其他不守婦道的行為,因為若犯姦淫是必須用石頭打死的。這類「不合理的事」,有人舉例就像婦人生理的缺陷,如不能懷孕生育等。第二種說法則是只要丈夫不喜悅她,寫了休書就可以休了。被休之妻出去可以改嫁,但若後夫再次休妻或去世,則不可以與前夫復合,免得把神聖的婚姻變成兒戲。摩西的律法許可離婚,但耶穌補充說明這是因為人的軟弱,心裏剛硬,實在不得已才有此規定,但仍要提出正式休書。舊約的休妻,某種程度也是在保護女人。因為如果男人不受管教,不太能夠被教導成為一個好丈夫,所以,與其妻子在家裡,因為丈夫已經不愛她了,而繼續受到傷害、虐待,不如准你們休妻,這實在是出於人的心硬、軟弱而設下保護的措施。

耶穌在新約講根本我們不可以休妻,因為神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其實聖經的原則,婚姻制度為上帝所定,夫妻為神所結合,婚姻之約預表神與人立約,十分的神聖,禁止隨便離異(太19:3~9)聖經教導婚姻的神聖,所以任何人都不應該隨意結婚,隨意離婚。婚前就應該看清楚、想明白,結婚後就要付代價,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在婚姻中學習愛神愛人的功課。實在有不得已的情況,就像犯了淫亂,但就算淫亂,也總是希望對方有機會悔改回頭,像耶穌饒恕我們一樣。在淫亂(淫亂就是毀約)、或是生命、精神受到虐待與危險的情況之下,才不得已選擇離婚。說穿了,離婚是為了保護受害者一種不得已的最終選擇,但是看重婚姻立約的神聖,與生命功課的學習,是上帝要求我們學習與看重的。

(2)先看v8~9大痲瘋的災病,利未記13~14章特別講到。康來昌牧師:「表示聖潔也好,衛生也好,上帝都非常看重。聖潔就是罪惡不容他擴散;衛生就是疾病不容他擴散。所以不管是在罪惡的事,或衛生的事上,有病或有罪的都要盡量的隔絕、消除。罪人悔改了,就是要用贖罪的方式,把罪停止。若是疾病,就常要把房子、衣物燒掉,這很合衛生。大痲瘋是古時候很嚴重的一個病,所以就有很嚴厲的隔絕、觀察,務必要到他(就像前陣子SARS時)的隔離期是安全了,才可以回到社會裡。……這裡也特別提到米利暗的事(民十二10)…,米利暗事件的結果和原因:一個是說隔絕到完全好了(就是結果要夠好了),才能回來。另一個就是原因,要記得米利暗是因驕傲自大毀謗得到這個,所以我們生活中要謹慎,不要在這些事上得罪上帝。」

v7對販賣人口也是有很嚴厲的處置:「那人要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聖經對於性的錯亂和不尊重人的生命,都一樣是有很嚴厲的處置。

v6「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在當時候的以色列,磨石是他們生活必要的生存工具,用以碾磨日常食用的榖粒,所以不能被要求用作商業交易上的當頭(當頭是作為貸款的抵押品)如果有人取了人家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都是剝奪他磨穀與生存的權利。就猶太人的生活風俗而言,“磨石”是與每日生活直接相關的生活必需品。尤其對窮人而言,更是必不可缺的。因此,不可當磨石的此律例是指要基於律法的憐憫精神,不僅要留下磨石,也要留下食器、衣服等與最基本的衣食住相關的物品,以此保障窮人的最低生計。《聖經精讀本──申命記 註解》

(3)v10~13這裡真是說到你在幫助人的態度。如果你一定要拿很重要的東西,你不要進到他家拿,要站在外面,等他拿給你。很多時候我們幫人時,那個態度真的很強悍。神禁止幫助人的人有神氣的態度!幫助人、扶持人、奉獻的時候,不要有自大的態度。這一段「拿人當頭條例」的重點,第一個就是:他每天所需的,你不要拿去做抵押物。第二個:如果一定要拿的話,你不要很神氣,要站在外面等他拿出來給你。第三個:他當天錢實在還不了,你也要把這抵押物(一個是磨石、一個是衣服)還給他。你說,他錢還沒還我,我衣服就還他嗎?是的!神說,你對他好一點,這樣他會為你祝福,這樣神會以此為你的義。(參康牧師)

 

4. 今天的回應
今天有些人讀聖經,只讀到字句,就像文士法利賽人一樣,只讀到律法規定,但讀不出來人性的味道,感覺「不接地氣」,「活在天上」,「不知民間疾苦」。神是很人性的神,很細膩、很體貼。但神也是堅持真理原則的神,神的原則就是聖潔,就是愛。愛必須服在「真理」之下,帶著愛的真理,才能夠感動人心,改變生命。求主使我們活得更有人性,也更有神性,因為耶穌道成肉身,向我們展示一個「合神心意」完全的人當有的樣式,幫助我們倚靠聖靈,活出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