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 04 – 14 QT 申命記 5:12 ~ 21

申命記 5:12 ~ 21
5:12 「『當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5:13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5:14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
5:15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 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 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5:16 「『當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5:17 「『不可殺人。
5:18 「『不可姦淫。
5:19 「『不可偷盜。
5:20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5:21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申 5:16當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5:21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3. 分享默想經文
(1)一般解經都會將「十誡」的前四誡歸納為「愛神」(與神的關係),後六誡就是「愛人」(與人的關係),這也就是為什麼新約聖經中把「大誡命」,等於是「愛神」與「愛人如己」。只是我們一般人,容易忽略了最重要的前題,就是人的罪性肉體,根本沒有力量能夠愛神愛人,靠自己努力只會變成假冒偽善。所以前題是我們必須「先接受神的愛、神的拯救、聖靈的重生、真理的塑造、萬事互相效力的熬煉」,這些都是「神在人生命中持續不斷的工作」。我們必須「先被神持續地服事」,才能得著力量與泉源能夠「持續地服事神與服事人」。讀聖經要讀整本,要全盤吸收,才不會走到宗教律法的死胡同。

v12~15第四誡講「安息日」,經文也是十誡中最長的。安息日的目的,一般認為以色列民在埃及中「久為奴隸、受盡折磨,失去自由」,上帝要教導百姓得享安息與自由。但是要怎麼教導百姓經歷自由?於是透過「守安息日」,在安息日中停止「為自己的生存需要而打拼」,經歷「讓神來養活我們」的信心。曠野中安息日前一天拾取雙倍的嗎哪不會變壞,不像其他日子,就是要他們在安息日中休息,這一天不為工作而活,而是好好學習,專心在神的面前,去感謝神、紀念神、享受神。一星期守一天的安息日,雖然是強制性的律法,但神最主要的心意,就是藉由這樣的規定與機會,讓神的兒女享受未來一週的日子,都是活在神的愛中,對神的信靠之中,享受與神同在同工同行之中。安息日不是用「守的」,而是來享受的;安息日不是為了某一天,而是為了每一天;安息日主角不是宗教律法,而是神的同在;安息日所結的果子不是宗教功德,而是因為愛神信神,而活出聖靈生命的果子。

後來以色列的宗教領袖把守安息日,演變成一連串必須遵守的宗教清單規條,不但沒有安息,反而活在更多的捆綁與轄制之中。新約以後的教會,把守安息日改成守主日,立意雖好,但是不知不覺走上以色列宗教的老路。本來是操練紀念主,靈裏安息,可以充電準備下一週打拼的日子,後來逐漸演變成為宗教律法的日子。為了教會經營快速發展,業績目標,許多教會不知不覺會開始控告那些不參加主日的人定為有罪,又把主日發展成為整天忙碌勞累的聚會活動課程訓練,從主日一天甚至演變成一週三、四天的忙碌事工。許多愛主的信徒必須在家庭、職場、教會找到平衡,蠟燭三頭在燒,安息不見了,取代的是更多的忙碌與勞苦。在這次的新冠肺帶疫情當中,全世界的教會被迫停止忙碌的活動與聚會,被逼得要回到家裏休息,好好面對「住在我們裏面的神」,而不是「寄放在教堂裏面的神」。總之,安息日最重要的意義,是親近主(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信心增長,靈裏得享真正的安息!停止老我肉體的努力,不為自己打拼,不被「沒安全感」驅策,不活在世界的眼光或別人的肯定之中,不為物質的缺乏而恐慌。安息日的果子,就是愛神,信靠神,凡事為主而做,與主同活,活出基督!

(2)v16「當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十誡的前四誡是與神的關係,後六誡是與人的關係,而且先從家庭關係開始,先學會孝敬父母。事實上我們一切人際關係的學習,家庭關係是最重要的關鍵。今天魔鬼破壞人的家庭,許多人原生家庭的傷害痛苦,扭曲整個人格,也造成一切關係的障礙,甚至衍生下一代家庭的問題,影響人的一生之久。所以要恢復家庭關係,前題是必須先回到前四誡,恢復與神的關係,特別是相信、經歷「天父的愛」,去除「孤兒的靈」,一切家庭中的傷害,都能夠在天父的愛裏得到醫治與修復,我們才能回到家庭與生活之中與人和好。這個先後順序不能顛倒,很多人不肯花時間親近神,享受與神的關係,卻用更多的活動與事工把自己當成「神的雇工」,這種基督徒很難感受到神的愛,也很難經歷與家人或人際關係的修復,有些人甚至用「教會忙碌」,來逃避與家人或鄰舍的相處,都不是合乎真理的作法。

康來昌牧師:「『孝敬』的原文意思是榮耀、尊重、尊敬,在英文裡只翻作“honor”。因此,中文的『孝』是不是不要翻,比較合乎原文。……我覺得“honor”,就是尊重。…我覺得這裡最好是翻作『尊重父母』。因為,當我們中國人講到『孝』的時候,有太多的順、有太多的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是不合《聖經》的。……我們不會絕對的順從任何人間權柄。從這裡來看,順從的成分並不高,甚至根本沒有;就是『尊重』,用《以弗所書》的話來講,就是『在主裡聽從』。因為我們是順從上帝的;不是父母講什麼,我們都要聽。當然我們更不能用這個理由,來悖逆我們的父母。只是我們知道:父母和我們一樣都是罪人。神是賦予他們權柄,設立他們作我們的掌管著。……但求主幫助,讓我們是順服神的,作父母的能有更多的正確教導,對父母也有更多的尊重和恭敬的態度。……有人用這經文為依據,說要長壽就要孝順父母。其實這不是『孝子』,而是『孝壽』。我們總不是為得什麼好處,才去作什麼事。」

(3)v17 「不可殺人。」康牧師:「在西方,大概有百分之90到95以上的神學家和教會領導者都反對兩種形式的殺人──一種是死刑,另一種就是戰爭。若說這是一種人道精神,是可貴的。不過,這樣的解釋並不合《聖經》。…簡單的說,不可殺人和流人的血,這是對個人而言。所以,我們任何時候不殺人,甚至不可以報復。……犯罪殺人是要受國法的懲治。至於用死刑殺一個罪犯,和用戰爭殺侵略者,這個權柄,神給了國家的執政掌權者。……不愛鄰舍,就已經是恨他們;冷淡的對待鄰舍,就是某種形式的殺人了。講到這些,不管《新約》、《舊約》,都是恩典以下的反應。不是你守了十誡,祂來愛你;而是神已經白白的來愛你、拯救你、給你力量,你就在祂的恩典中不殺人、不恨人、不自義。」

v18 「不可姦淫。」康牧師:「從《新約》來看,包括看到婦女不可動淫念。無論是恨人或動淫念這些事,我們在罪惡的世界裡,我們不可完全擺脫。……這是指我們靠著上帝的恩典,『除惡務要淨』的態度,我們需要靠著恩典有這樣的志願,求主救我們。…保羅在聖靈感動下說:『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纏著哩,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哩,就不要求妻子。』…求神幫助我們,在我們非常容易被引誘的罪性上,能夠蒙神保守,脫離罪惡。」

v19 「不可偷盜。」康牧師:「今天我們講到『偷』,就是我辛辛苦苦賺來的錢,未經我的同意,你把他拿走了。但是《聖經》的確講到:當窮人沒有賺到任何錢的時候,你沒有把食物給他,就是偷了他的。…但是今天一個基督徒,如果他很富有,《聖經》說:他應當給那些沒有作工的窮人,如果沒有給,就是虧負。……,這個世界的一切都是上帝的,連我們的生命、氣息、動作、聰明、智慧也是上帝給的。所以不可以誇口,也不可以說我的富裕是我自己的。…總之,不要『偷』,就是不要拿上帝的東西來肥己。肥己,就是太多了,連自己都消化不了,以致堆積儲存了起來。我們要記得萬有都是上帝的,包括你的聰明、智慧、金錢……,都是要用來服事上帝的。你私藏了:從人間看,是合乎法理;但從神看,就是偷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v20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康牧師:「一般擴大的來講,『不可作假見證』就是『不可以說謊』。…不過這裡的重點是『作假見證陷害人』,意思是作假見證是會害死人的。…因此,狹義的講,作假見證就是用上帝的律法在整人。……我們今天有沒有夥同其他的人一起批評論斷,沒有經過查證或思想,就造謠生事,壞了別人的名聲?當別人在批評的時候,我們基督徒是不是靜默不語的默許別人的假見證,或加油添醋來附和別人的假見證。這是神所厭惡的,我們的舌頭眞的要很小心。」

v21「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康牧師:「『貪戀』、『貪圖』,就是『貪心』。基本上,第一、不尊重別人,想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第二、不滿意、不相信上帝的安排。……不管是在性愛上、吃的事上、名利上、在各樣肉體精神都需要的事上,我們都以神是我們的滿足。…『貪戀』,是一種心理的狀況,是迫切的想要一個東西。我們也都有這種情形。…我們有很多愛慕的、戀慕的東西佔據我們的心。我們必須愛上帝,我們才能勝過這些東西。只有上帝的愛,我們才能不會無休止的貪戀受造物。……渴慕的對象卻不是上帝,結果就會偏差。所以,最後一個誡命跟第一個誡命還是連在一起的──『除我以外,你不可以有別的神。』──要以神為滿足:《提摩太前書》第六章第6-8節,『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這我們都了解,我們中國人都講要知足常樂,可是最難行的也是這個經文。這種知足也不是說我們不要改進,不要更好;而是以上帝為滿足。」

 

4. 今天的回應
過去沒有深入QT默想,我通常就把十誡當成獨立的十條誡命,反正就是上帝講「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如此而已。今天默想稍微想了多一點,就發現十誡最重要的不是「做或不做」,而是「愛或不愛」、「信或不信」。就像所有的誡命全都可以歸納合併成為「愛神、愛人如己」一樣。而且愛人如此,也是愛神的果子,而愛神,則是我們接受神愛的果子。如果沒有領受神的愛,沒有愛神愛人,我們讀聖經,守律法,就會十分的痛苦,十分的抗拒,或是就算勉強也是「肉體的虛謊,表面工夫」。十誡教導我回到好好親近神、領受力量,愛神愛人,我覺得這才是神真正的心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