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 04 – 13 QT 申命記 5:1 ~ 11

申命記 5:1 ~ 11
5:1 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
5:2 耶和華─我們的 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5:3 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裏存活之人立的。
5:4 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5:5 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說:
5:6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5: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5:8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5: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5:10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5:11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申 5: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5: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5:10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3. 分享默想經文
(1)v1~5摩西召集了出埃及之後的第二代以色列百姓,並且站在神與人中間,代表上帝重新再次與百姓立約,正如摩西曾在何烈山與第一代百姓立約一樣。直到他們不肯順服,一再背約,所以神廢棄他們,再次揀選第二代的子民,重新與他們立約。
一、什麼是立約?我們過去QT說過很多遍了,簡單說就是神要求人要把神當作神,承認耶和華是獨一真神,要專心倚靠祂、順服祂、事奉祂、榮耀祂。然後神就視他們為神的子民,引導、供應、保護、拯救、賜福以色列民與他們的後代子孫。
二、v3「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裏存活之人立的。」 神曾多次題到祂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又說:「神原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這是指神是永恆的神,但祂永遠活在每一個世代,活在現在,活在每一個人的面前,要與每一個人建立起一對一親密真實的關係。我們不能靠我們的祖先、父母來跟神建立關係,而是我們自己,每一個人都要決定是否與神建立關係,建立關係的方法就是「立約」,新約的內容從舊約到新約都是一樣。雖然舊約是靠肉體,新約是靠聖靈,但內容都是「我們要決定是否聽從神、信靠神,把神當作神,願意成為神的子民」。
三、反之,如果我們背約,不肯聽從神,信靠神,神會不斷給我們機會一再悔改,用恩典與憐憫等候幫助我們,除非我們不肯接受,不肯悔改,就會從恩典中墮落,這就是第一代以色列民的例子。記取先人的教訓,從聖經中鑑古知今,永遠都是我們當學習的智慧。

(2)v6~11摩西重申十誡的律法,因為十誡象徵了一切律法的根源,也是神人立約的核心內容。查經大全:「十誡是以色列人與神之間的關係的基礎,也是他們信仰與社會生活的核心。十誡所確立的道德標準已成現代社會(特別是西方)的基本倫理原則,具有永存的價值,普遍適用於全人類,對人類歷史影響十分深遠。第一和第二誡確立對神敬拜的原則,建立人神的關愛;第三和第四誡為對拜偶像的禁止;第五和第七誡關乎家庭的保障;第六和第八誡乃對個人的保護;第九和第十誡為人與人間關係的守則。──《啟導本聖經申命記 註釋》」

v7「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康來昌牧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是一個警告,是第一條誡命,也是所有的誡命。正面的告訴我們:你要盡心、盡性、愛主你的神。負面的就是你不可有別的神。我們用正面的來了解,什麼是「不可有別的神」?意思就是:第一、要絕對依靠祂。……我們知道上帝在掌管一切,而祂的慈愛、憐憫和全能足以叫我們去依靠的,這就是信心。第二、要以祂為樂,就是神是我唯一的快樂。……基督徒是很快樂的,但我們的罪就是把這些叫我們享樂的東西當作一切。…如果它奪了你的心,就麻煩了。……求聖靈光照我們、幫助我們看見自己的心是否還在神的身上。」

v8~10第二誡,就是不可以有其他偶像。我們也說過,偶像不只是包括有形質的偶像,更多是包含了我們心中取代上帝地位的一切人事物。康牧師:「在我們的心中,可能學問、金錢、兒女、愛情、自由……,都可以變成我們的偶像。這些都不是有形的東西,但它會牢攏我們的心,叫我們依靠它,以它為最樂。……,『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這個誡命的重點在『不要把自己當作神』。在次序上:第一、不要為自己作任何的事。我們作一切的事是為了主,……但作這一切是要把神當作終極的目標,不是為了滿足自己,而是把自己當作上帝的一個僕人和器皿,服事上帝和教會。第二、不要用偶像、其他的東西代表上帝。……因為,屬肉體的我們總是希望敬拜的對象是聽得見、看得到、摸得到的。因此,聖靈使我們能夠信靠上帝是很重要的。第三、不要把任何一個偶像當作神一般的敬拜、事奉。這個會惹神嫉妒的。因為祂是忌邪的神,祂不允許你有第二個丈夫。」

(3)「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從這節經文看起來,人犯罪是會帶來祖先的咒詛和遣傳的,只是咒詛比不上祝福。咒詛只有三、四代,祝福卻有千代。但有很多基督徒否認祖先的咒詛之說,用以西結書18章:再沒有父債子還的事情,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來反駁咒詛的遺傳。其實這二段經文的說法看起來好像矛盾,卻都是真實的。
一、從亞當夏娃犯罪以來,我們一直活在各種罪惡的咒詛之下,包括疾病、遺傳、天災、人禍、瘟疫、家族性遺傳的疾病或咒詛,或是其他罪人給我們帶來的痛苦……,這些全都是真實存在的。即使信了主,成為基督徒,我們並沒有完全脫離自然律,仍會在這敗壞的世界之中承受許多不公平,從罪惡而來的咒詛。
二、但是一個信主的人,雖然我們罪得赦免,也仍會承接祖先或其他罪人帶來犯罪的各種「後果」,但是神是「化咒詛變成祝福」的神。神對那些敬畏祂、愛祂之人所賜的,並不是降災禍的意念,乃是賜平安的意念。祝福或咒詛,其實並不是像世人眼光所看的表象,而是神在我們的內心,透過萬事互相效力,使我們陶塑出神兒子的性情,這才是最大的祝福。所以基督徒並不以成敗論英雄,而是深信我們好好悔改與愛神,就必領受神測不透豐盛的賜福!
三、康來昌牧師:「罪惡的影響,不管是污染或其他東西,是可以延續的。好的、壞的都會有所影響,即使是基督徒,神也沒有把這層自然律拿掉。重要的是,上帝的恩典是儘量的限制壞的、惡的;延長好的。可是,人總是在罪惡之中,就一直看到那『禍會殃及三、四代』。其實憑著信心來看,神真是用千倍的恩典加在人的身上。所以,這經文既是真實的,也是叫我們感恩的。」

v11「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這是第三條誡命。康來昌牧師:「『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用最淺的講法就是,不要有咒詛的話(curse word),不要濫用“Oh, Jesus!”“Oh, My God!” 這些字眼。……,當然我也覺得這樣的了解太簡單了。因為,《聖經》上講到神的名的時候是講到神的全部。我們稱神的名講到兩件事,一是依靠祂;一是把榮耀歸給祂。所以,我們奉神的名作事、奉神的名禱告、奉神的名把一杯水給人……,事實上,我們都是靠這位主在作事,也都把榮耀歸給祂。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講得簡單一點,就是我們希望:我們的生活、動作、言語,都能夠信靠這個超乎萬名之上的名,也都榮耀這個名。」

 

4. 今天的回應
今天的經文,雖然是讀到摩西成為中保,替神宣佈十誡立約的內容,給出埃及第二代的子民,替神與人立約。這約的效力不僅及於今生,更能擴展至永恆。今天我們讀到這段經文的人,我突然領悟到,神正在透過摩西宣佈的十誡與律法,神「此刻也正在與我立約」。雖然十誡是舊約的律法,在新約中不一定能夠全盤照字面應用,但是十誡的精神都是指向我們透過耶穌得救,透過聖靈重生、得著屬靈的能力,與神與人和好,建立一對一真實親密的神人關係。求主幫助我,聽從神並且信靠神,保守自己與後代子孫,永遠活在神的恩典憐憫慈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