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10 – 31 QT 利未記 27:26~34

利未記 27:26~34
27:26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27:27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27:28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27:29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27:30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27:31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27:32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27:33 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27:34 這就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利 27:26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27:30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3. 分享默想經文
(1)v26~34許願的條例中規定,有三項物品是不可當作許願之物獻上的:
1.頭生的牲畜:本來就是分別為聖獻給神的,所以不可當作許願之物獻上。但若是由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可以由祭司估價後轉售,價銀歸給神,也可以另外加上1/5由主人贖回。
2.永獻之物:包括人、牲畜、土地,因為是永獻給神的,所以不可以賣掉或贖回。例如哈拿許願獻撒母耳,或是耶弗他許願獻女兒,都是屬於永獻給神的。
3.十分之一:如果是農產作物,十分之一就要歸耶和華為聖,但也可以另加1/5被贖回。如果是屬於牛羊,十分之一就要歸給耶和華為聖,不論好壞不可任意更換,也不可贖回。

(2)《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什一奉獻有悠久的宗教傳統(參創14:20、28:22),是人將自己從創造主所領受的歸還給祂,以示感謝和尊崇。舊約律法中提到三種一一奉獻:
1.從每年的出產中拿十分之一奉獻給利未人(30~33節;民18:21)。
2.在節期慶典中為之,奉獻的人可享受所獻的東西(申14:22~27)。
3.每三年奉獻一次的什一奉獻,用以周濟窮人(申14:28~29)。

 

4. 今天的回應
其實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白白從神領受的,包括我們的生命氣息,能力才幹…。林前 4:7「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徒17:28「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他所生的。』」所以與其說我們將十分之一原本屬神之物獻給神,還不如說我們其實是在領受神所賜給我們的十分之九。求主賜我有充足的信心,持守當獻的十分之一,也在聖靈的感動中勇敢的奉獻一切生命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