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10 – 24 QT 利未記 25:39~55

利未記 25:39~55
25:39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裏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25:40 他要在你那裏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25:41 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裏去。
25: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25:43 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 神。
25:44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25:45 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25:46 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25:47 「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25:48 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25:49 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25:50 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
25:51 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25:52 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25:53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25:54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25: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利 25: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3. 分享默想經文
(1)利未記宣告,不但土地是屬於神的,人也是屬於神的,特別是以色列百姓是神所揀選、神所拯救,生命的所有權不再屬於個人或他人,而是完全屬於神,必須遵照神的旨意生活行事。即使是神所揀選拯救的以色列人,若不遵照神的旨意,仍會被趕出這地,或是被趕出神的面前。所以我們千萬不要以為成為神兒女的身份,是一種可以繼續活在罪中依然故我的特權,恰恰相反,我們的特權是擁有「神人之約」,在這約定中,我們有特權可以與神建立關係,可以時時悔改更新,可以接受神的幫助活出新造的生命,使我們的生命與蒙召的恩相稱。

我們今天所讀舊約的律法,並不是像我們一般想像的是屬於「宗教經典」,反而更像是上帝頒佈給以色列人立國與生活立國的憲法與律法全書。因為神的兒女在世上生活,信仰、生活、政治、經濟都是合一的,不是分裂的。我們生活的一切,全都和神有關,全都要讓神來掌權。以色列人真正的君王是神,是神權政治,即使我們今天看不見神,但是我們要了解神永遠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掌管大事小事萬有的主宰。不要只相信眼睛所看到的一切,更要用信仰的眼光來仰望創造與掌權的神。神的治理是出於愛,信靠祂的人是有福的!

(2)上一段經文講到的是地的贖回,今天的經文則是人的贖回。這裏的經文要對照出埃及記一起看比較完整(所以為什麼要讀整本聖經,不要斷章取義)。說的內容有些複雜,我們稍微整理如下:

一、以色列人如果因為窮乏將自己賣給自己的同胞(同樣是以色列人),最多只能賣6年(出21:2「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而且不可把以色列人當作「奴僕」,只能把他當作像每年雇的工人一樣看待。這期間若是遇到禧年,雖然未滿6年,也必須無條件的還他們自由之身。對待被賣之弟兄的態度,必須以一個敬畏神的心,不可像奴隸一樣嚴嚴的轄管(v43)。

二、以色列人若是被賣給寄居以色列地的外人(非以色列人),那麼不受6年的限制,而是一樣會在禧年的時候得到釋放。以色列人被賣給外人,是可以隨時用錢自贖,或被至近的親屬代贖得到自由的。同樣被賣給外人,仍然不可當作奴僕,而是被視作雇工,不是失去人身自由權,而是出賣工作權,要為主人工作。

三、以色列人可以透過二種方式來獲得外邦人成為奴僕、婢女,一個是用錢買來、一個是透過戰爭俘虜。這些奴僕都是終生的,甚至可以遺留給子孫。按照猶太人的風俗主人只可用他們做工,不可將他們當作可換的物品,也不可苦待或淩辱他們,主人若使奴婢受什麼不得復原的傷損就必須放他去,叫他得以自由(出21:26~27)。

(3)v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神宣告我們最終與完全的主權是屬於祂的,我們被揀選、被呼召、被拯救出來,是為了要聽從神,跟隨神、服事神。雖然我們在世上好像因為生活、工作,受到老闆的轄管,但是我們都必須心裏有定見,我們所做的一切,最終都是為了神而做,而不是單單為了人而已。我們不是在為老公家人煮飯而已,也不是為老婆家人工作糊口而已,我們其實都是在為神做一切的事,不管是家事、是工作、是服事,生活中每一件事,我們都是為神而做,為神而活。因此我們要追求忠心、良善,不是做給人看,而是活在神面前;不是討人喜歡,而是討神喜悅;不是要人的掌聲,而是追求主的紀念與永恆的獎賞!

 

4. 今天的回應
求主指教我知道我生命的主權是單單屬於神的,因此我不再追求只為別人而活,為自己而活,而是為神而活。即是如此,我所言所為,都是向主忠心,向主交帳。一切所行,出於愛神愛人,討主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