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10 – 23 QT 利未記 25:23~38

利未記 25:23~38
25:23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5: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25:25 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25:26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25:27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5:28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5:29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25:30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25:31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裏,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25:32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25: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25:34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25:35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25:36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25:37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25: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 神。」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利 25:23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5: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 神。

 

3. 分享默想經文
(1)今天的經文處理土地與房屋買賣不同的處理方式。最重要的前提,就是一切的土地都是屬於神的。神願意賞賜迦南地給以色列百姓居住與生活,是神白白的賞賜。但是比居住生活更重要的事,就是以色列百姓必須在遵守神旨意的前提下來治理這地,因為一個人最重要的不是今生的享受,而是永恆的獎賞。所以神訓練以色列百姓的生命,第一個就是曠野的考驗,接著就是與迦南的仇敵爭戰,以及定下律法條例要百姓謹守遵行。這一切挑戰、考驗、規定…,都是為了要塑造以色列子民成為一個「合神心意的天國子民」。如果一個人貪得無厭,就會忘記神與神的話,以為土地是自己的,甚至去侵佔別人的土地,或是開始犯罪敗壞這片土地,那麼便會顯出我們到底有沒有「屬靈的生命去承接神的賜福」,萬一不肯悔改,神能夠帶領人進入迦南地,也照樣能夠把人趕出這地。所以我們千萬要留心:「一切都是神的,我們「在神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在短暫的歲月裏,接受神的塑造煉淨。千萬不要貪圖私慾,不要自大驕傲,以致於最終人財二失。

v23~28以色列人的土地是屬於神的,神賜給各支派與他們的子孫後裔為業,所以不可永賣。土地是以色列人主要收入來源,如果因為經濟困難暫時賣給別人,在禧年的時候都要無條件地盡歸原主,這才是神的心意。出賣時要按照離禧年可用的年限計算合理的價格賣出,賣出期間買主可以隨時贖回,或是由至近的親屬先代為贖回,但若不贖回,到了禧年仍必地歸原主。所以實際上買主買的不是土地的所有權,而是一定時間內的使用權。

(2)v29~31土地是屬神的,不可永賣,但是房屋不在此限。城內的房屋賣掉之後一年內可以隨時贖回,若不贖回則永歸買主所有,即使禧年也不必歸還。v32~34利未人則屬例外情況。因為利未人被揀選出來專一事奉神,沒有其他的地業,因此神在民數記35:1~8,吩咐以色列人要從他們所得的城邑中,把48座城給利未人,歸他們居住。利未人的房屋若賣出是可以隨時贖回的,即使未贖回,禧年仍要歸給利未人為業。此外利未人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v35~38如果我們身邊的弟兄遇到困難:「漸漸貧窮,手中缺乏」,我們不可趁機趁火打劫、落井下石。而是要幫補貧窮的弟兄,讓他們可以同住。即使借貸也不可取利,因為照顧弱勢是神賜給我們最重要的使命。上帝整個制度的建立,是為了建立一個合神心意的社會族群,也是為了照顧有需要的人。我們今天在工作、生活,千萬不要忽略這個原則:照顧有需要的人,而不要貪得無厭的無限擴張,卻看不見真正的需要在那裏?

 

4. 今天的回應
感謝主教導我保持一個謙卑與奉獻的心,一切都是屬於主的,我在世上只是過客、寄居,最重要的是被陶塑擁有神的性情與品格。因此在主面前忠心、良善度日,在人面前扶助弱勢與有需要的人,成為我們行事為人的生活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