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10 – 13 QT 利未記 22:1~16

利未記 22:1~16
22: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2:2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22: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22: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譯:人),或是遺精的人,
22:5 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22:6 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22: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22: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22: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22:10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22:11 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22: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22: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22: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22: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22:16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利 22:2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3. 分享默想經文
(1)v1~9已將百姓獻祭的聖物賜給祭司作食物,即使是有亞倫後裔中殘疾不能供職的祭司,仍然能夠享用這些祭物。但在今天提到有一種情況,祭司不能去食用這些祭物,就是當祭司自己沾染不潔的情況下,例如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必須等到祭司自潔之後,才可以繼續恢復聖職並且食用聖物。

v0~16聖物是上帝特別賜給祭司的食物,也是祭司辛勞服事當得的代價,除了祭司之外,這裏限制了一些人不准食用。包括寄居在祭司家的外人,或是雇工人,或是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例外的情況是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還有如果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v14 萬一「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4. 今天的回應
祭司雖然是從亞倫的後裔中被揀選出來供職的,好像是有特殊的身份與地位,但其實要接受更嚴格的要求與規範,這包括自己處於不潔的情況時,就不能擔任祭司的工作與食用祭物,除非自潔之後方可。我們今天新約時代「人人皆祭司」,也都成為神的兒女,但是神的兒女所代表的並不是「宗教上的特權」,可以開始任性妄為。相反地神的兒女因為蒙的恩典多,要接受的要求也特別大。即使神的兒女犯了罪,也要時時認罪悔改,才能夠恢復與神之間的交通與親密,否則就如不潔的祭司一樣有了隔閡,不能像素常一樣領受恩典。成為神的兒女不是使我們有「予取予求」的特權,而是給我們認罪悔改領受恩典的權利,明白這一點很重要,幫助我們在神面前保持儆醒、謙卑,在世敬虔度日,行事為了與蒙召的恩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