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8 – 21 QT 利未記 7:11~27

利未記 7:11~27
7:11 「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
7:12 他若為感謝獻上,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7:13 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7:14 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7:15 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7:16 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7:17 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
7: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7:19 「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
7:20 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7:21 有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7:22 耶和華對摩西說:
7:23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
7:24 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只是你們萬不可吃。
7:25 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7: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7:27 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利 7: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3. 分享默想經文
(1)利未記 7:11~27講的是平安祭的條例。平安祭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為感謝獻上的(感謝神的恩典)、第二種是為還願獻上的(為先前所許的願蒙應允而獻上),第三種是甘心獻上的(不必有任何理由,甘心而獻)。然後再根據這三種獻祭補充說明應該特別注意的事項:
I. 第一種因為感謝而獻上的平安祭,要用調油的無酵餅、抹油的無酵薄餅與用油調勻的細麵作成的餅,其中一部份要獻給神作舉祭並歸給祭司。特別注意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當天吃完」,不可留到隔天。
II. 第二種為了還願獻上與第三種甘心獻上的平安祭,祭肉可以留到隔天,但是如果沒用完留到第三天就必須燒掉,不可因為捨不得而繼續吃。
III. 平安祭是五祭中唯一可以邀獻祭者與家屬親友,特別是貧窮弱勢者一起共享的,強調除了與神的關係,還有與人之間的相愛團契。
IV. 平安祭要注意潔淨與分別為聖,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否則不但不蒙悅納,甚至因此而犯罪遭災。要注意的是感謝獻上的不可留到隔天,為還願與甘心獻上的不可留到第三天,超過這個規定就為不潔淨,吃的人就要承擔罪責。吃祭物的人也要留心自己是潔淨的,不要因為摸了什麼不潔之物成為不潔淨,若不潔淨而吃,也是犯罪。最後,祭牲的脂油和血都不可以吃,免得被上帝從民中剪除。

(2)這裏我們看見獻祭的過程不只是獻上的那一刻而已,而是持續到最後,整個過程都必須按照神的旨意與規定辦理,整個過程都必須合乎規矩與聖潔的要求。很多人以為只要奉獻出去就沒事了,但比奉獻更重要的,神是看一個人整個生命、動機、態度,是否結出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獻祭只是一個起頭,重點是我們悔改的生命要持續不斷地運行,而不是停留在一時表面的宗教活動。所以比起獻祭,上帝更在意的是我們的「聽命」,因為「聽命勝於獻祭」。這讓我想到禁食禱告,如果我們的禁食是自以為義,而忽略了向貧窮弱勢行善,忽略活出一個公義的生命行為,只是停留在宗教活動的話,上帝一點都不紀念。所以「散會」往往比「聚會」更重要,不要跟上帝說我已經做了給了,更重要的是我們有一個甘心悔改的生命態度,在每天的生活中活出來,才是重點。

 

4. 今天的回應
接下來有二對年輕人要找我協助證婚,在溝通的過程中發現婚禮只是一時的,但是夫妻相處是一世的。往往為一個婚禮的進行,我們十分的看重,卻忽略了比婚禮更重要的是彼此溝通與關係,才是婚姻生活的實際。若為了儀式而影響關係,就變成捨本逐末了。我們與神的關係也是一樣,不是看重「某一個形式」的時段而已,更重要的是「無時無刻」與神「同活同行」,與屬靈家人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