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4 – 10 QT 加拉太書 4:21~ 31

加拉太書 4:21~ 31
4:2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4: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4:24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4:25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4:27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4:28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4:29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4: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4:31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加 4: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3. 分享默想經文
(1)保羅把活在律法之下的人,與活在恩典之下的人,用亞伯拉罕的二個兒子來作對比。亞伯拉罕的大兒子以實瑪利,乃是憑人的意思生出來的,不在上帝旨意與應許之下,是屬肉體與血氣的,因此不能承受產業。只有亞伯拉罕與妻子撒拉所生的以撒,是憑著信心生的,才是上帝所賜下要承受應許與產業的兒子。從血氣生的以實瑪利預表舊約,活在律法的咒詛之下不得自由。從信心生的以撒則預表新約,活在上帝的恩典與憐憫之中。v29「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活在律法之下的人,總是想要逼迫活在恩典之下的人,就像這些傳講另一種福音的假弟兄,現在想要用律法主義來牢籠加拉太教會的信徒,使他們重新活在律法的捆綁與咒詛之下。

v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保羅感慨加拉太教會的弟兄姊妹,竟然願意選擇走回頭路去活在「律法以下」。其實施洗約翰與耶穌也都曾嚴厲責備文士與法利賽人,活在宗教律法的捆綁咒詛之下,而且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逼迫無知的百姓像他們一樣。活在律法之下最明顯的「副作用」,第一個就是「自義」。因為覺得自己做的比別人多,比別人正確、比別人努力,而產生出一種靠行為驕傲的態度,看不起別人。第二個就是「把宗教律法當作取代神的偶像」,因為他們把宗教與律法當作神,用盡一切努力在遵行外在的行為律法,卻與真正的神沒有真實的關係,第三個就是「假冒偽善」,他們既與神脫離關係,只能靠自己的努力遵行宗教形式與一切的服事,信仰不是自然的活出,反而是靠自己努力做出來給別人看,這就變成了假冒偽善。

(2)可能會令很多人受不了的,就是神看為最重要的,並不是一個人外在良好的道德、行為、宗教功德。當然這些都很重要,但這些外在的行為都應該是「果子」,神最看為重要的是「我們內心的真實情況」,以及「與神與人之間真實的關係」。神是活生生的位格,是活在我們裏面三位一體的真神,而不是一個高高在上只會負責打分數的審判官。神知道一切的律法憑著我們自己永遠不可能達到標準,唯一成全之道就是我們倚靠神的力量,與神的靈和神的話連結,才有力量活出一個超越律法的信仰生活。律法不是神,律法是指標,引導我們到基督面前,與神建立關係。加拉太教會的問題是把宗教律法取代了神的地位,這就變成「另一種福音」,變成異端,恐怕也是我們今天教會需要正視的嚴重問題。

 

4. 今天的回應
一般基督徒比較會看重表現在外面那些明顯的罪惡,卻經常忽略了另一種隱藏的罪惡,就是倚靠自己遵行宗教律法而驕傲自義。在行為上犯罪我們比較容易悔改,但靠自己努力在宗教上賺取功德反而更加危險,因為它包裝著敬虔的宗教外表,叫人享受這種宗教自義,卻不知道心裏可能已經敗壞到死透了(就像耶穌罵法利賽人一樣)。外面行為的罪行我們固然要悔改,這種在宗教上自義卻遠離神的態度我們更需要儆醒悔改。特別是越熱心的宗教人士,更需要時常被提醒與鑑察,就像我可能經常不自主就會掉進這種陷阱之中,求神光照我的動機與態度,不斷回轉歸向神,活在信望愛的關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