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4 – 08 QT 加拉太書 4:1~11

加拉太書 4:1~11
4: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4:2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4:3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4:4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4:6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
4: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 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 神的作奴僕;
4:9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 神,更可說是被 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4:10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4:11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加 4:6 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

 

3. 分享默想經文
(1)v1~5當一個人還沒有信心能夠接受耶穌成為救主,並且藉由耶穌得與天父和好的人,他就是活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受約束、被限制,直等到「時候滿足」,這時候是耶穌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更是罪人接受耶穌救贖因信稱義與天父和好的時候,他就脫離了「靠律法稱義」的咒詛,進到「活在恩典憐憫」之下。v3「世俗小學」指的也是律法,就是舊約這些預表耶穌的宗教、祭祀儀式規矩,就像v10「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也包括什麼「可以吃、不可以吃、可以摸、不可以摸、聖潔的、世俗的…」等種種的宗教限制與規定,其實這一切都是在預表耶穌才是我們要追求的唯一實際。就像保羅說的:「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如果我們看不透這一點,仍然活在守日子、禁吃喝、宗教儀式與活動,來取代與耶穌建立真實的關係,那麼我們仍舊活在律法的咒詛與捆綁之下,與基督無份。

v6~11使我們脫離奴隸與幼稚的方法,就是透過耶穌,與天父和好,使我們呼叫「阿爸!父!」。既是神的兒女,我們就活在天父的恩典與憐憫之下,不再死守形式上的宗教主義,並且脫離律法的咒詛,得以自由。不過另一個角度,基督徒的自由不是「自我中心」的自由,不是任意犯罪的自由,而是活在天父旨意與性情中的自由,是聖潔的自由,是有新生生命的自由。我們雖然不受律法捆綁,但是律法並沒有廢掉,反而證明信主的人是超越了律法。例如律法規定行為的犯罪才是犯罪,但在聖靈中的自由,是我們連心裏犯罪都不願意。律法規定要愛那些愛我們的,但聖靈掌權的新生命,卻是我們可以愛那些不可愛的,甚至連傷害我們的我們都能饒恕,都能愛他們。所以這不是老我可以達到的境界,只能靠聖靈重生、靠聖靈充滿、靠聖靈成聖!

(2)v6 ~7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這大概是所有信主之人最重要的真理了,就是我們是天父的兒女。在這裏我說的不是知識,而是經歷。我信主這麼多年,還一直活在「孤兒的靈」的咒詛之下,而且放眼望去,被捆綁的基督徒還真不少。一方面是我們原生家庭的不完全,一方面是整個社會文化的推波助瀾,一方面更是魔鬼的弄瞎心眼,使我們看見許多信主之人仍舊活在「奴僕的軛」之中,而不是「兒子的靈」心態裏面。具有「奴僕的軛」心態的基督徒,就是活在律法捆綁之下的人,什麼都要用「宗教功德」與「行為表現」來賺取「天父的愛」與「宗教好處」,就像浪子的哥哥一樣,所做所為都是充滿算計與比較,而不是出於愛與感恩。

一個擁有奴僕的軛的基督徒,使自己與別人都活在宗教律法的捆綁之下,不是成為「雇工」,就是變成「雇主」。他體會不到什麼叫做「恩典與憐憫」,一切都需要靠「賺取或交換」。律法與服事對他而言,就是得利的唯一途徑與管道,這樣的人不明白什麼是「無條件的愛」,凡事充滿計較與算計。但天父的兒女卻是充滿平安、喜樂與自由的,一切出於愛神、出於感恩,因為他深知自己已經完全被愛,而且是天父主動的愛,是無條件的愛,是永遠換不到的愛,因此出於感恩的心加上愛神的心,使我們甘心放棄老我(背起十架),被聖靈重塑,而活出一個新造的人生,成為天國子民。

 

4. 今天的回應
最近越來越覺得我個人太活在律法的捆綁之下,太過強調是非對錯,而忽略了聖靈的眼光與自由,遠遠大過我們心胸的狹隘。真理很重要,但真理必須在真愛與聖靈中運行,求神不放棄不斷破碎並重塑我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