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4 – 07 QT 加拉太書 3:19~29

加拉太書 3:19~29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
3:21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加 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3. 分享默想經文
聖經的律法有許多不同方面的功用:
一、設立律法的目的原是為了要保護眾人的生命與安全。就如交通規則,或是刑法民法等一樣,這些限制與規則並不是為了要害人,反而是要幫助人。

二、律法對願意守法的人而言,不但不受其擾,反獲其益。但對於一切違法犯紀之人,律法就成了定人有罪的工具。律法並不是害人犯罪,因為罪是人自己故意犯的,但律法確能顯明人的罪,而定人有罪。

三、神的律法這世上的人沒有一個靠自己能夠遵守的,因為神的律法不但要求行為,更還要求人心一切的動機都要聖潔,甚至神的律法最重要的是鑑察人與神之間的關係。許多人只追求作表面工夫,卻離神甚遠,所行的一切也都是枉然。律法定人有罪,罪的工價乃是死,世上無一人能夠逃罪。天下人間,沒有別的方法,唯有天父所差遣無罪的耶穌,才能成為代罪的羔羊,洗淨人的罪,使凡信靠人因信稱義。

四、所以律法的重點,人既沒有能力靠自己遵行,律法就指明一條出路,就是通往耶穌的救贖之路。v24~25「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如果我們不願歸向耶穌,那麼就會死在律法的咒詛之下,而且無法靠任何人為的宗教功德與善行稱義。我們無法逃過律法的審判,唯有奔向耶穌一途。

五、我們雖靠耶穌得蒙拯救,但律法並未廢掉,不但沒有廢掉,反而更被成全。成全之法,就是我們過去靠老我的肉體行為無法從心裏遵守律法,如今耶穌從罪惡與魔鬼的權勢之下拯救了我們,我們便能決定過一個「聖靈充滿」的生活方式,決定一生「讓聖靈與真理在我們生命中完全掌權」。日日時時不斷與「神的話與神的靈」連結,我們才能得著聖靈的大能,從心裏開始有力量遵行神的話,以基督的心為心,愛神所愛,恨神所惡,這是唯一能夠成全律法的關鍵方法。靠聖靈,不靠自己。

 

4. 今天的回應
為人父母或是為人兒女的,都應該經歷過不聽話而處罰小孩,或被父母處罰的經歷。處罰,或是管教不是目的,目的是教導兒女們聽話。但有些父母用情緒管教,沒有讓兒女們感受到愛,或是只是發洩自己的忿怒,這樣不但沒有達到目的,反而只會讓兒女離父母更加遙遠,更加隔絕。相反地,兒女們若能明白父母的愛,就知道管教只是一時的教導方法,我們不應懷恨在心,反而應該在父母的愛中成長,追求不斷的遠離罪惡,討父母喜悅。對神而言,關係的建立才是目的,許多基督徒不明白這一點,拼命用宗教功德來討好上帝,卻不肯花時間親近神,簡直本末倒置。更重要的是,我們與神關係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打從心裏愛神而願意順服神所說的一切話。因信稱義的果子,就是順服,甚至像亞伯拉罕一樣,是至死順服,或像耶穌一樣,順服以致於死。唯有神的愛與聖靈的幫助,我們才能成長達到這樣的境界,但這一生我們都在成聖、成長的道路上天天邁進,越來越脫離無知與幼稚,脫離宗教與表面,不斷長大成熟,成為貼心聽話的孩心,最後活出基督的品格與性情。從心而發,不要光作表面工夫,我們需要聖靈的幫助,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