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4 – 06 QT 加拉太書 3:10~18

加拉太書 3:10~18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3: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3:17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加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3. 分享默想經文
(1)「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v10)、「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v11),律法是因信稱義所結的果子,不能顛倒過來。人若想要倚靠自身所行的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沒有一個人能夠站立得住,因為只要犯了律法中的任何一條,就是犯了眾條,更何況神看的是人的內心,而不單顧行為。保羅在這裏是駁斥過去信奉猶太教的「假弟兄」的教導,想要用過去舊約宗教律法來迷惑牢籠神的兒女,使他們陷入異端的偏差道路。

v14~18將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與上帝藉由摩西頒佈律法對照來看。早在律法頒佈之前,以色列的祖先亞伯拉罕已經「因信稱義」被上帝所悅納,因信稱義才是上帝真正的旨意,因為沒有一個人可以靠律法站立在上帝面前,所以這就啟示世人唯有因為相信上帝的話,接受神的恩典與憐憫,我們才能夠「與神和好」。摩西是在亞伯拉罕之後430年頒佈律法的(v17),上帝頒佈律法,並沒有廢掉過去因信稱義的約定,而是教導神的兒女另一項功課。就是真正的因信稱義,就應該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結出行為合乎律法標準的果子出來。上帝賜福亞伯拉罕得著應許與產業,是因為亞伯拉罕的信心,不是亞伯拉罕所行的律法(v18)。

(2)如果每天QT可以發現,羅馬書與加拉太書都在解決因信稱義的問題,而接下來的雅各書,則是強調活潑的信心應當要有悔改的行為,否則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所以讀聖經要有整本聖經的觀念,絕不能斷章取義,嚴重的還會變成異端,引到滅亡。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在前,亞伯拉罕雖然是活在舊約,但他卻已經揭示了上帝對待罪人的終極心意,也是新約時代最重要的真理。就是人想要與神和好,無法藉由行為律法去邀功,單單只能因為因信稱義,特別是因為接受(相信)耶穌基督的拯救而被稱為義。我們常講的信耶穌,相信就是接受,信耶穌就是接受耶穌為我們的代贖與拯救,使我們就如亞伯拉罕一樣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使我們取得神兒女的合法地位,以及與神和好的正確關係。先有關係與地位,我們才能開始學習過一個天國子民的生活方式。神賜給我們神兒女的身份,又稱我們為義,絕不是允許我們在世上繼續老我當家,活在罪惡之中,如果我們堅持不肯悔改,一生繼續活在未得救時的犯罪生活情況,就要小心我們的因為稱義與重生得救是否是假的,無效的,掛名的?上帝的旨意是我們因信與神和好,恢復關係,我們就應當時時連結於神,倚靠聖靈,活出基督徒的新品格。信主之後,我們的老我並沒有消失,仍然時時坐大,因此基督徒的責任就是天天默想聖經明白真道,並且親近神得著聖靈的能力,我們才有力量選擇「治死老我」,「背起十架」,活出聖靈充滿新造的生命,這就是多結生命的果子。所以因為稱義是為了「恢復關係」,讀經禱告親近神是為了「連結於神、領受能力」,結出果子就是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之中「不再是我,活出基督」。

 

4. 今天的回應
信耶穌這麼多年,其實所有的聚會、講道、聖經裏面充滿了許多的律法規定與要求,每次讀聖經都使我們充滿重擔、壓力、愁苦,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這二年QT,我才慢慢體會,原來重點聖經真理與教導,不是要靠「老我」去遵行,而是不斷回到神的面前,因信稱義、親近連結,我們才能真實的改變。讀聖經不是為了遵守宗教行為律法,而是為了親近神,然後活出基督。聖經每次講到結果子,都一定與「默想神的話、充滿神的話、遵行神的話」連結在一起,所以我們才需要透過「晝夜思想神的話語」,來與神連結,自然就多結果子,這也才是QT真正的意義。QT不是功課,不是律法,而是與神親近、得著真理與力量的唯一途徑,我們還需要在這條路上,有更多的學習與領悟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