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 08 – 10 QT 使徒行傳 25:6~12

使徒行傳 25:6~12
25:6 非斯都在他們那裏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25:7 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25:8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
25:9 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聽我審斷這事嗎?」
25:10 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25: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25:12 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該撒,可以往該撒那裏去。」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徒 25:8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
25: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3. 分享默想經文
(1)這個接任腓力斯的新任巡撫非斯都,看起來稍微比腓力斯好一點,但同樣人都沒有完全的。就是他做事很明快果斷,被腓力斯因為貪婪之心延宕多時的舊案,在非斯都手上卻是明確果斷的處置,上任才3天,馬上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並且拒絕了祭司長和猶太人首領的請求堅持要在該撒利亞審問保羅。在耶路撒冷住了10天8天的,回到該撒利亞,第2天就升堂審問保羅,整個過程一個明快又準確。但說到人不完全,就是明明在雙方答辯的過程中,保羅被控告的罪名完全都是「莫須有」的,是不能被證實的,因為完全都是被誣告的事,這些腓力斯與非斯心裏也都清楚明白。但人都不完全的地方是,他明知道保羅是被誣陷的,卻還是因為剛上任想討猶太人的喜歡,竟問保羅是否願意回到耶路撒冷聽審。還好保羅也不是愚昧或愚忠,他看情況二任巡撫都不能秉公處理這事,直接動用他羅馬身分的權利要求上告到羅馬該撒皇帝那裏去。

保羅說他沒有干犯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這都是事實,就連耶穌也沒有干犯,不但沒有干犯,他們都是在救人靈魂,在幫助人,在勸戒人願意悔改能夠進入永生,他們都是上帝差來幫助人的使者,應該被表揚、被尊重,怎麼反而被棄絕,被殺害了呢?在這件事上,保羅並沒有干犯猶太人的律法與該撒的法律。但就像但以理書寫到但以理的遭遇,當時有人要陷害但以理,就假藉堂皇的理由鼓動國王訂定臨時法令,規定全國人民在30天內不得向任何神明或任何人祈求禱告,祇准向國王祈求,違反禁令者應扔進獅子坑處死。表面上,但以理的政敵使國王相信這個法令可以使國王有效地控制全國,使全體人民團結一致,表現他們對國王的忠誠。實質上,他們利用這個法令要謀害但以理。但以理當然一定會違反這條誡命,他依然向神禱告而不是向國王祈求,結果果然被丟在獅子坑裏,卻是「意外」的沒被咬死,反而是繼續被三朝外邦皇帝所重用。我的意思是,我們基督徒當然不應該因為犯罪被審判,也盡力遵守國家社會一切的法律規定。但是萬一國家的法律,甚至是家庭的規定與聖經真理明顯違背的時候,我們也應該為了持守真理而不惜冒犯國家法律或是家庭中的規定,也不惜遭受生命、財產、名聲的損失為了要遵行神的旨意。

(2)感謝主,基督徒不是為了順服就變得愚忠、愚昧,就像保羅並沒有答應回到耶路撒冷聽審一樣,否則可能還在半路就被殺死了。基督徒不主動求死,而是忠心好好的生活,好好的在世上盡本分,每一天為神活著。但萬一有一天遇到了需要為福音與真理的緣故,我們也是隨時做好心裏準備,願意犧牲生命為主殉道。我們絕不自討苦吃,但也絕不會害怕為了神的緣故吃任何的苦。今天的世人,或是屬肉體的基督徒則是走相反的道路,經常沒事自討苦吃,但真正該面對吃的苦卻想盡辦法逃避與退縮。讀聖經明白真理,是很重要的事,當怕的只有神自己,在世上我們則是隨時做好為主犧牲捨己的心裏準備,快樂的過好每一天。

 

4. 今天的回應
「懼怕人的,陷入網羅;惟有倚靠耶和華的,必得安穩。」(箴29:25)不管是腓力斯,或是非斯都,都已經是當上高官的人了,卻還在想要討人的喜歡,而曲枉正直,在自己所任的職務上失職。同樣的每位耶穌的門徒,我們雖然不是世上的高官,卻是神所救贖、揀選、任命的門徒與使徒,奉差遣要成為神的見證人,在世上活出一個榮耀神的生命,見證神的真實與偉大,我們的身份與使命絕對超過任何世上的君王與首領。但如果我們也是為了討人的喜歡而違反真理,懼怕人卻不敬畏神,恐怕我們也是更嚴重的凟職,輕看我們自己的身份與使命,失去原來應有的見證與呼召,求主今天幫助我,記取教訓,為主而活,事主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