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什麼是罪?

什麼是罪?

一般人一聽到罪,直覺反應是違犯了法律的規定要求,所以只要不被抓到,我們都沒有罪。

聖經中提到罪,與這世界的法律不同,至少有三個層面。

1.行為上:聖經中規定該做的,我們不去做,不該做的,我們倒偏要去做。

2.心思意念上:聖經中指的罪,是在人的思想層面中一切不該想、不該有的思想、動機、態度,都是罪。例如:嫉妒、淫亂、謊言、苦毒、仇恨、甚至不信的憂慮、懷疑…。

這裏要注意的是,魔鬼經常會把一些污穢犯罪的想法丟在我們的思想裏。這並不是罪,因為我們無法防止魔鬼用思想來攻擊我們。但是如果我們不敵擋,不拒絕,反而接受、當成自己的一部份,甚至開始沈溺,這就是罪了。

曾經聽過很貼切的比喻:「你也許無法阻止小鳥飛過你的頭上,甚至落下髒東西在你頭上,但你一定可以不讓他在你頭上築巢。」

3.在心靈上:選擇脫離神而獨立自主,自己隨喜好作決定,不願把神當神聽話順服,想要自以為神。結果就是自我中心、自以為是、自以為義。

上述三種罪中,一般世人最討厭的是第一種罪,因為人人假冒偽善,內心一樣敗壞。就比看誰倒楣被抓到,其他人就可以取笑他以換取自我感覺良好。所以這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的問題,就看誰倒楣被發現而已。

對神而言,祂最痛恨的是第三種心靈上的罪。這也是撒但魔鬼用來引誘亞當夏娃、與耶穌在曠野禁食的技倆:要人當自己,不用理會神。

事實上,第一種罪與第二種罪,只不過是第三種罪的果子。當人離開神想要獨立自以為神的時候,人就離開了聖潔的源頭,人無法自己成義,人的義對神而言就像破舊不堪的衣服,無法因此得救。所以要解決第一種罪與第二種罪的問題,根源在於回到神的面前,讓神當神,讓耶穌成為我們的「救主」,與「生命的主宰」,一生選擇「聽祂的話」、「順服祂的旨意」、「緊緊連結」如同呼吸空氣一樣自然,我們才能逐漸脫離第一種與第二種罪,否則倚靠任何修行都是枉然的。

基督徒以後提到罪,一定要先想到第三種罪。這就是耶穌為什麼能夠與妓女、稅吏、罪人作朋友,卻如此厭惡文士、法利賽人等宗教人士的原因了。因為這些宗教人士看不起行為上的罪人,卻不知道自己已經倚靠許多在宗教行為活動上的「功德」自以為義了。並且這些宗教人士又帶領百姓走向一條宗教的道路,期望用更多的宗教行為來討好上帝,滿足私慾,卻沒想到卻是帶領人朝向一條「遠離上帝」的道路直奔。做了一切跟神有關的事,惟獨跟神本身沒有關係。這也是今天教會應該省思之處。 撒母耳說: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 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 聽命勝於獻祭; 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 15:22)

不聽神的聲音,聽了不願意順服,就是悖逆,就是最大的罪!